用于成人及5岁以上儿童,本药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非感染性急、慢性腹泻的对症治疗。用于回肠造瘘术患者可减少排便体积及次数,增加粪便稠度。也可用于肛门直肠手术后的病人,以抑制排便失禁。
名称 | 盐酸洛哌丁胺胶囊 |
英文名称 | Loperamide Hydrochloride Capsul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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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厂家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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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4021735 | 深圳市中联制药有限公司 |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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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03271 | 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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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9994079 | 开封康诺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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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03231 | 浙江众益制药有限公司 |
20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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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0900068 |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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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13165 | 宁波双伟制药有限公司 |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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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0900078 |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
201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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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9983095 | 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 |
201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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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1021810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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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1021088 | 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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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急性腹泻:成人首剂4mg,以后每腹泻一次再服2mg,直到腹泻停止或用量达16mg/日,连服5日,若无效则停服;5岁以上儿童首剂2mg,以后每腹泻一次服2mg,至腹泻停止,最大用量为6mg/日。空腹或饭前半小时服药可提高疗效。②慢性腹泻:成人起始剂量2~4mg,每日2~12mg,显效后每日给予4~8mg维持治疗;5岁以上儿童2mg,以后根据大便情况调节剂量。成人每日不超过16mg,儿童每日不超过3mg/20kg。
不良反应不良反应轻,可出现过敏如皮疹等,消化道症状如口干、腹胀、食欲不振、胃肠痉挛、恶心、呕吐、便秘,以及头晕、头痛、乏力等。
注意事项①对于伴有肠道感染的腹泻,必须同时应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②不应用于需要避免抑制肠蠕动的患者,尤其是肠梗阻、胃肠胀气或便秘的患者。③腹泻患者常发生水和电解质丧失,应适当补充水和电解质。④用药过程中出现便秘或48小时仍无效者应停药。⑤本品全部由肝脏代谢;肝功能障碍者,可导致体内药物相对过量,应注意中枢神经系统中毒反应。
盐酸洛哌丁胺 | LOPERAMIDE HYDROCHLORI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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