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如利尿药合用)
名称 | 赖诺普利胶囊 |
英文名称 | Lisinopril Capsules |
共收录6条批号 .
批准文号 | 厂家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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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4280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20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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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20427 | 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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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00110 | 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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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00134 | 威海诺达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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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31132 | 洛阳君山制药有限公司 |
201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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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9990311 | 广西南宁邕江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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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降血压 初始剂量通常为10mg/次,维持剂量10mg/次,最高剂量80mg//次。正服利尿剂的患者,开始本品治疗前3日应停服利尿剂,不能停用利尿剂者,初始剂量降为5mg,随后根据血压调整。利尿剂若需要,可以再次使用。肌酐清除率10-30mL/分的肾衰患者,初始剂量2.5mg-5mg/日;肌酐清除率低于10mL/分者,初始剂量2.5mg/日,最高剂量40mg/日。2. 慢性心功能不全同时合并高血压患者初始剂量2.5mg/日,常用有效量5mg-20mg,每日l次。对于有症状性低血压倾向的患者、伴或不伴低钠血症者、血容量减少或接受强利尿剂的患者,使用本品前应尽可能予以纠正,同时仔细监察每次用药对血压的影响。3. 急性心肌梗死 首剂口服5mg,24小时及48小时后再分别给予5mg和10mg,随后每天10mg,应持续6周。低收缩压的病人(收缩压?120mmHg)或梗塞后3天内的病人应给予较低量2.5mg。如果发生低血压(收缩压低于100 mmHg),维持量可临时降至2.5mg;如果低血压持续存在(收缩压低于90mmHg持续?1小时)应停用本药。本药可作为心肌梗死的二级预防用药。
不良反应大多数患者对本品的耐受性良好,较常见轻微且短暂的头痛、眩晕、疲乏、嗜睡、恶心、咳嗽。最常见的停药原因为头痛和咳嗽。少见的不良反应有:体位性低血压、晕厥、红斑和乏力、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偶尔发生于面部、四肢、唇舌、声门和/或喉部)。偶见下列副作用:心血管系统:缺血性心脏病或脑血管病(患者于血压过度下降时,导致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心悸、心动过速);消化系统:腹痛、口干、肝细胞性或胆汁郁积性肝炎、肝硬化;神经系统:情感变化,神智不清。皮肤:风疹、皮疹、出汗、对光敏感或其它皮肤症状;泌尿生殖系统:尿毒症、尿量减少/无尿、肾功能不全、急性肾衰竭、性无能;其它:发热、血管炎、肌痛、关节神经痛/关节炎;实验室检查:血尿素和血清肌酐升高、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轻度减少、 抗核抗体阳性、血沉加快、嗜伊红血细胞及白细胞增多、高钾血症。
注意事项1. 双侧肾动脉狭窄而肾功能减退者忌用。2. 面部及唇部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立即停药,并用抗过敏剂减轻症状。喉部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因气道阻塞致命,应立即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溶液0.3ml-0.5ml并有确保气道通畅的措施。 3. 下列情况慎用本品:(1) 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2) 骨髓抑制。(3) 脑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重。(4) 血钾过高。(5) 肾功能障碍时可致血钾升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贮留。(6) 严格限制食盐、血容量不足或进行透析治疗者,首剂应用本品可能发生严重的低血压。4. 用本品期间检查:肾功能障碍或白细胞缺乏的病人最初3个月内每2周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1次,以后定期检查。
赖诺普利 | LISINOPRIL | 赖诺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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