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呋塞米注射液 |
英文名称 | FurOsemide Inj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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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厂家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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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5020525 | 福建金山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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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1021794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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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51023139 | 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20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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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51023158 | 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
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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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2021500 |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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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4022506 | 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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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4022391 | 山西晋新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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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1021056 |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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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1020310 | 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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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2020527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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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人 (1)治疗水肿性疾病。紧急情况或不能口服者,可静脉注射,开始20~40mg,必要时每2小时追加剂量,直至出现满意疗效。维持用药阶段可分次给药。治疗急性左心衰竭时,起始40mg静脉注射,必要时每小时追加80mg,直至出现满意疗效。治疗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可用200~400mg加于氯化钠注射液100ml内静脉滴注,滴注速度每分钟不超过4mg。有效者可按原剂量重复应用或酌情调整剂量,每日总剂量不超过1g。利尿效果差时不宜再增加剂量,以免出现肾毒性,对急性肾衰功能恢复不利。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时,一般每日剂量40~120mg。(2)治疗高血压危象时,起始40~80mg静注,伴急性左心衰竭或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可酌情增加剂量。(3)治疗高钙血症时,可静脉注射,一次20~80mg。2.小儿 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按1mg/kg静脉注射,必要时每隔2小时追加1mg/kg。最大剂量可达每日6mg/kg。新生儿应延长用药间隔。
不良反应常见者与水、电解质紊乱有关、尤其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时,如体位性低血压、休克、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钠血症、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渴、乏力、肌肉酸痛、心律失常等。少见者有过敏反应(包括皮疹、间质性肾炎、甚至心脏骤停)、视觉模糊、黄视症、光敏感、头晕、头痛、纳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胰腺炎、肌肉强直等,骨髓抑制导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损害,指(趾)感觉异常,高糖血症,尿糖阳性,原有糖尿病加重,高尿酸血症。耳鸣、听力障碍多见于大剂量静脉快速注射时(每分钟剂量大于4~15mg),多为暂时性,少数为不可逆性,尤其当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同时应用时。在高钙血症时,可引起肾结石。尚有报道本药可加重特发性水肿。
注意事项(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 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血Na+、Cl-、K+、Ca2+和Mg2+浓度下降。(3)下列情况慎用:①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②糖尿病;③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④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⑤急性心肌梗死,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⑥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⑦有低钾血症倾向者,尤其是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⑧红斑狼疮,本药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⑨前列腺肥大。(4)随访检查:①血电解质,尤其是合用洋地黄类药物或皮质激素类药物、肝肾功能损害者;②血压,尤其是用于降压,大剂量应用或用于老年人;③肾功能;④肝功能;⑤血糖;⑥血尿酸;⑦酸碱平衡情况;⑧听力。(5)药物剂量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然后根据利尿反应调整剂量,以减少水、电解质紊乱等副作用的发生。(6)肠道外用药宜静脉给药、不主张肌内注射。常规剂量静脉注射时间应超过1~2分钟,大剂量静脉注射时每分钟不超过4mg。静脉用药剂量的1/2时即可达到同样疗效。(7)本药为加碱制成的钠盐注射液,碱性较高,故静脉注射时宜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而不宜用葡萄糖注射液稀释。(8)存在低钾血症或低钾血症倾向时,应注意补充钾盐。(9)与降压药合用时,后者剂量应酌情调整。(10)少尿或无尿患者应用最大剂量后24小时仍无效时应停药。
呋塞米 | FUROSEMIDE | 2-[(2-呋喃甲基)氨基]-5-(氨磺酰基)-4-氯苯甲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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