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注射用琥珀氯霉素 |
英文名称 | 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 for Injection |
共收录3条批号 .
批准文号 | 厂家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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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1021849 |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
200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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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1021850 |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
200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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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1021848 |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
200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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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用前加灭菌注射用水使溶解。稀释后静脉滴注或静脉注射。以下剂量以氯霉素计算:成人一日剂量1.5~3g,每6~8小时给药1次。小儿每日按体重25~50mg/kg,每6~8小时给药1次。新生儿一日剂量不超过25mg/kg。但新生儿用药在条件许可时须监测血药浓度,根据结果调整给药方案,无监测条件者不宜应用本品。本品静脉注射给药时不宜过快,每次注射时间至少1分钟以上。本品亦可肌内注射。
不良反应1.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本品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1)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其抑制程度与本品应用的剂量大小及疗程长短均有关。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2)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与个体特异质反应有关,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在约25,000至40,000个治疗疗程中可发生1次。病死率高,少数存活者可发展为粒细胞性白血病。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苍白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2.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儿。3.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48小时内投予高剂量的本品,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本品(每日按体重超过25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约每日按体重100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4.用本品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肠道菌群受抑制,导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有关。5.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停药常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6.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等。7.过敏反应较少见。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局部应用尚可引起接触性皮炎。8.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等引起的肺和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注意事项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毒性反应,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条件许可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维持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此浓度可抑制大多敏感细菌的生长,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3.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本品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4.肝损害者,或肝、肾同时有损害者应避免应用本品,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使用。条件许可时在监测血药浓度下减量应用。肾功能损害者亦应慎用或避免使用本品。5.应用本品的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需检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6.新生儿、肝功能或肾功能损害者,同时接受经肝代谢的其他药物的患者如有指征应用本品时,条件许可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维持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
琥珀氯霉素 | 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 | D-苏式-(-)-N-[α-(羟基甲基)-β-羟基-对硝基苯乙基]-2,2-二氯乙酰胺α-琥珀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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