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 |
英文名称 | Paracetamol Inj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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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厂家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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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5021479 | 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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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5020159 | 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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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51021285 | 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 |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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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51021286 | 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 |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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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6020669 | 江西银涛药业有限公司 |
20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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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23152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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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5020843 | 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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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3021261 |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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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3020262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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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3020263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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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内注射 一次0.15 g~0.25g。本品不宜长期应用,退热疗程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不宜超过10天。
不良反应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注意事项(1)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5%)可于应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2)下列情况应慎用:①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②肾功能不全,虽可偶用,但如长期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3)在长期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4)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①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②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③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应用亚硝基萘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
对乙酰氨基酚 | 4-ACETAMIDOPHENOL | N-(4-羟基苯基)乙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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