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氟胞嘧啶注射液 |
英文名称 | Flucytosine Injection |
共收录5条批号 .
批准文号 | 厂家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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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33188 | 回音必集团(江西)东亚制药有限公司 |
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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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33696 | 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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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56426 | 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 |
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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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0890041 | 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 |
200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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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3020228 | 定州市奇峰药业有限公司 |
200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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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滴注 一日0.1~0.15g/kg,分2~3次给药,静滴速度4~10ml/分。
不良反应1.本品可致恶心、呕吐、厌食、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2.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变态反应。3.肝毒性反应可发生,一般表现为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偶见血清胆红素升高,肝肿大者甚为少见。4.可致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偶可发生全血细胞减少,骨髓抑制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合用两性霉素B者较单用本品为多见,此不良反应的发生与血药浓度过高有关。5.偶可发生暂时性神经精神异常,表现为精神错乱、幻觉、定向力障碍和头痛、头晕等。
注意事项1.单用本品在短期内可产生真菌对本品的耐药菌株。治疗播散性真菌病时通常与两性霉素B联合应用。2.下列情况应慎用:(1)骨髓抑制、血液系统疾病、或同时接受骨髓抑制药物。 (2)肝功能损害。(3)肾功能损害,尤其是与两性霉素B或其他肾毒性药物同用时。 3.肾功能减退者需减量用药,并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结果调整剂量。4.用药期间应进行下列检查:(1)造血功能,需定期检查周围血象。(2)肝功能,定期检查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胆红素等。(3)肾功能,定期检查尿常规、血肌酐和尿素氮。(4)肾功能减退者需监测血药浓度,峰浓度(Cmax)不宜超过80mg/L,以40~60mg/L为宜。5.定期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每次透析后应补给37.5mg/kg的一次剂量。腹膜透析者每日补给0.5~1.0g。
氟胞嘧啶 | FLUCYTOSINE | 5-氟-4-氨基-2(1H)-嘧啶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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