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磺胺甲噁唑片 |
英文名称 | SulfamethoxazoleTable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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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厂家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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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58093 | 江西金钥药业有限公司 |
201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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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1020490 | 河南省新谊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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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2020523 | 湖北欧立制药有限公司 |
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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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1023612 | 开封康诺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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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1020320 | 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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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50021294 | 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 |
201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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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61021638 |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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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3021535 | 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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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4022030 | 广东怡康制药有限公司 |
20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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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4022380 |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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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人常用量:用于治疗一般感染首剂2g,以后每日2g,分2次服用。2.小儿常用量:用于治疗2个月以上婴儿及小儿的一般感染。首剂按体重每日50~60mg/kg(总剂量不超过2g/日),以后每日按5O~60mg/kg,分2次服用。
不良反应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即应立即停药。
注意事项1.下列疾病不宜选用本品作治疗或预防用药:(1)A组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扁桃体炎或咽炎。(2)志贺菌感染。(3)立克次体病。(4)结核病。(5)放线菌病。(6)支原体感染。(7)真菌感染。(8)病毒感染。2.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血卟啉症、失水、艾滋病、休克和老年患者。3.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可能过敏。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5.每次服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约240ml),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服用期间也应保持充足进水量,使成人每日尿量至少维持在1200~1500ml。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6.治疗中须注意检查:(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3)肝、肾功能检查。7.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性疾患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8.新生儿患者和2个月以内婴儿除治疗先天性弓形虫病时可作为乙胺嘧啶联合用药外,全身应用属禁忌。9.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10.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磺胺甲噁唑 | SULFAMETHOXAZOLE | 3-对氨基苯磺酰胺基-5-甲基恶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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