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甲芬那酸胶囊 |
英文名称 | Mefenamic Acid Capsules |
共收录18条批号 ,以下显示其中10条. 查询更多
批准文号 | 厂家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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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3022500 | 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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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50020390 | 重庆申高生化制药有限公司 |
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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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61021074 | 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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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61021846 | 西安康拜尔制药有限公司 |
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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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61020063 | 陕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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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61021916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 |
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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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61020447 | 西安利君精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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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62020272 | 甘肃成纪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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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61021997 | 西安博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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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61022028 | 陕西颐生堂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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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 成人常用量:镇痛或治疗痛经,开始0.5g,继用0.25g,每6小时1次,一疗程用药不超过7日。
不良反应(1)胃肠道反应较常见,如腹部不适、胃烧灼感、食欲下降、恶心、腹痛、腹泻、消化不良。严重者可引起消化性溃疡。(2)其它:精神抑郁、头晕、头痛、易激惹、视力模糊、多汗、气短、睡眠困难等,过敏性皮疹少见。
注意事项(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对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2)本品宜于饭后或与食物同服,以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3)本品不宜长期应用,一般每次用药疗程不应超过7天。(4)用药期间一旦出现腹泻及皮疹,应及时停药。(5)应用化疗的肿瘤患者应慎用,因可增加胃肠及肾脏毒性及抑制血小板功能。(6)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血清尿素氮和钾浓度可升高,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血清转氨酶可增高。
甲芬那酸 | MEFENAMIC ACID | 2-[(2,3-二甲苯基)氨基]苯甲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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