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诊网上备案注意事项

任丘医保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网上备案注意事项

一、请在开始备案前认真阅读“异地转诊备案”模块首页的“温馨提示”。

二、就诊区域:指患者将要去就医的医院所在省、市。

三、转院类型:

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选择“经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报销比例按正常转诊执行。

(1)一般住院转诊转院,提供并上传本市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开具并盖章的《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照片的。(a.需由本市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开具并盖章;b.开具时间在2周以内有效)。

(2)已认定重症人员,提供并上传重症认定申报表或重症病历本或近期重症备案登记表照片的。

(3)城镇职工医保已办理异地安置人员,需到安置地以外转诊住院治疗的,提供并上传安置地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其他转院证明,注明需到上级医院治疗的。

(4)外地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提供并上传本人居住证或居住地本人名下房产证的照片(夫妻共有需提供结婚证照片)。

(5)同一年度因同一病种到同一家医院再次住院复查的,提供并上传上次住院“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需注明复查时间等相关内容的)”。

(6)因急诊抢救在外地住院,提供并上传本次住院“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照片的。急诊抢救病种须符合《沧州市城镇基本保险急诊抢救病种目录》。

(7)到已认定为本市直接定点的18家医院住院治疗的。18家定点医院包括天津3家: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天津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北京15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北京积水潭医院。

2、除以上情况外,未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转往沧州市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治疗的,可选择“个人直接申请转诊转院”,报销比例较正常转诊降低10%。

四、“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是指参保患者到异地转诊医院预期办理住院手续的时间段,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五、就诊医院:指本次需要转往的异地医院。从搜索框内搜索并选择需要转诊的医疗机构。如“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可在搜索框里输入“协和”,然后点输入框中的“搜索”键,选择即可。请务必准确选择转诊医院,因个人操作失误造成备案信息错误的由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暂未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医疗机构无法搜索且不能办理网上备案。

六、入院诊断:请如实填写本次住院所治疗疾病的名称。

七、报销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异地结算”或“现金报销。”请认真阅读《异地转诊备案》首页的“温馨提示”。

八、联系方式:请准确提供备案经办人的手机号。以便审核人员跟您沟通联系。

九、因软件设置和政策原因,以下情况不能网上备案:1、因意外伤害转院治疗。2、重症门诊复查。3、生育住院。

十、特别提示

(1)为确保您的医疗费用正常报销,请务必于转诊住院前办理备案手续,最迟须在住院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遇节假日顺延)。超过10日的,报销比例比正常转诊降低20%。

(2)因如果您选择“异地结算”,请务必与将要住院的医院沟通,在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医保备案,并在入院后及时进行划卡登记。
十一、有不明事宜请咨询0317-2230856,3330173。

说明:上述政策以信息发布时为准,如遇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点“阅读原文”可直接进入备案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