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两部委发文:医院必须按规定时限采购谈判药品!

卫生健康界

12月18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两部门在《通知》中明确,各省级医保部门要优化流程、加快进度,组织企业及时提交相关资料,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规定的时限将97个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医疗机构根据协议规范采购。
两部门强调,各地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及时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逐步建立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联动机制,形成长效。
两部门提出,各地医保部门要科学测算、周密组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药品合理使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支付方式。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减轻患者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长期处方政策,方便患者使用。对于与本次谈判前医保目录内原有药品相比性价比更高、可完全替代的药品,可采取措施鼓励替代使用。
两部门明确,各地要建立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加强对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各省份要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对进展缓慢、未按规定时限执行政策的省份,国家将适时督促通报。国家医保局将在全国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对新版目录调整后药品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11月底,97个药品经谈判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新版目录将于2020年1月1日启用。

来源:健康报新闻频道

编辑:卫生健康界

内容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精品课程推荐

新形势下医院等级评审应对策略与实操指导培训班-(文末附报名链接

2020首届“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和章程管理暨三明医改实践经验分享与医共体建设创新实践研讨班”-(文末附报名链接)

                        精彩回顾

刚刚!耗材零差率政策落地!官方通知:2天后公立医院开始器械耗材0利润!

重磅!4大文件密集出台:医护薪酬制度改革最强音来了!

聚焦!国家医保局新政将出台:遏制带金销售与招标采购挂钩!

焦点!国家政策发布:基层医生新机遇来了!

热点!县域综合医改再现“黑马”:山西两县获国家级点赞!

干货!如何完善医共体建设的“薪酬绩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