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集采工作被全方位监测,文件已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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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集采开始陆续在各地实施,如何保障执行不打折扣,这是很多药企关心的焦点,同时也是高层重视的问题。

        除了之前发布的医保配套措施之外,对工作本身的监测也纳入议事日程,保质量、保供应、保使用、保回款措施全面出台。

        据悉,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向“4+7”城市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监测方案》。明确采购涉及各方(包括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各城市医保局、联合采购办公室、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报送时间与内容。

        “4+7集采工作全方位实时监控,这是首次在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中,对执行层面的监控提到如此高度。月度报告的机制也意味着“4+7”集采的结果将持续地得到监控,也必须不折不扣地得到执行。

        文件的核心内容如下:

 

        保质量、保供应、保使用、保回款全线推出

 

        保质量: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否会成为“一次性评价”一直是大家的重点关注点。从监控措施可以看到对于中选的25个药品,其稳定性,安全性与有效性已经全面纳入监控范围。通过药品质量不合格批次与项目、药品不良反应与公众投诉举报事件、推进仿制药替代中患者换回原研药的情况来开展监控。控制点贯穿了生产与使用环节。

        保供应:生产企业核心原料与辅料的供应情况与价格情况纳入了监测指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原料药短缺或价格波动引起的供应变化起到了预警作用。此外,生产企业库存与流通企业库存也被纳入了监测范围。

        保使用:医疗机构的采购和使用是“4+7”集采执行的关键环节。对医疗机构采购与使用的监测不仅包括25个中标品的实际用量和费用数据,还有同通用名下药品(包括原研药和其他药品)的使用与费用情况。

        这意味着监管的目标不仅仅是带量采购合同量的达成,更是医疗卫生支出的整体节约与结构优化。

        保回款:回款天数被纳入监测范围,由流通企业申报。这意味着药品流通环节多年来货款拖欠的痼疾有望在新制度下得以清除。

        此前各省医疗机构回款情况不一,资金相对充裕的省份能在60天左右回款,部分省份的回款周期甚至长达一年以上。

        医疗机构基于拖欠的货款进行二次议价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次“4+7”集采要求的回款周期是30天,得以贯彻也将意味着流通环节效率的全面提高。

 

        仿制药替代情况列入监控范围

 

        对于“4+7”集采涉及的仿制药替代情况(换药人数)与替换后换回原研药品情况(二次换药人数)的统计,本质上是对中标品是否确实在临床上与原研药疗效一致进行持续验证。

        与此同时,值得一提的是被监控的药品范围不仅仅包括“4+7”集采涉及的通用名下的药品,还包括同类可替代品的使用情况。例如在乙肝治疗领域,恩替卡韦与替诺福韦酯已经被纳入了集采范围,但未被纳入集采范围的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与依非韦伦也被纳入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控范围。

        这意味者未来的卫生与医保控费将基于治疗领域开展,这也与DRGs、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的内在逻辑相通。

        (来源:九州通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