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卫健委、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国家基本药物使用配套政策! 明确公立医院应首选基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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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业界盼望已久的国家基药配套政策正式挂网。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1月17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应当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另外提出,公立医疗机构应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组织开展基药制度综合试点。

关键词一:首选

确保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国家基药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环节。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功能定位,公立医疗机构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应首选国家基本药物。

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各地原则上不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需要,以省(区)为单位增补少量民族药,但需要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程序,并严格控制品种数量。另外,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药。

关键词二:提升

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和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和诊疗范围,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品种、金额要求并加强考核。

在临床药物治疗过程中,使用同类药品时,在保证药效前提下应当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基本药物使用金的额比例以及处方比例应该逐年提升。

关键词三:管理

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供应管理责任。公立医疗机构在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和预算时应首先纳入基本药物。

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医联体组织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在基本药物全面配备使用方面的引领作用,按照要求统一医联体内医疗机构用药,推进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管理平台。

形成用药目录衔接、处方自由流动、药品一体化配送等机制,更好推进实现分级诊疗。

关键词四:评价

要充分认识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对于基本药物开展遴选、药品采购、临床合理使用、国家药物政策完善等重要意义,依托现有设施资源主动开展工作。

以基本药物为重点,首先考虑心血管病用药、抗肿瘤用药等重大疾病用药,编制工作方案,建立评价基地,开展临床综合评价,推动形成综合评价结果产出的关联应用机制。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结合基础积累、技术特长和实际需求,重点对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药品采购目录制定、药品临床合理使用、提供药学服务、控制不合理药品费用支出等。

关键词五:试点

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制订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市为单位开展基药制度综合试点,协调相关部门完善采购供应、医保支付等相关环节政策。

重点根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药品使用监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应对、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降低慢性病用药负担等内容。

整体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国家将选择部分市进行试点。 

总结

“复方黄柏液涂剂”入选《2018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作为基药685中的“中药大品种”,具有较高科研价值、临床价值和市场价值,可应用于皮肤科、外科、肛肠科、妇产科、儿科等科室,符合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基本药物“疗效确切、广泛使用、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公平获得,保障供应”的需求,顺应《通知》中“落实基本药物配备、确保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本药物供应管理、开展基本药物监测评价”等政策导向。

《通知》具体内容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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