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乡村医生证再注册通知,村医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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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

《关于做好乡村医生

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


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对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的村医

进行执业再注册工作



5年一换证,乡村医生进入新一轮换证期


《通知》明确,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5年进行再注册的对象是指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


对已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乡村医生,不再为其办理执业再注册。

换《乡村医生执业证》前,要通过这些考评


《通知》要求,执业再注册要与乡村医生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相结合。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43号)执行。

那么,村医再注册前必须通过哪些考核呢?下面将《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部分内容分享如下:


《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第十一条 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业务水平;

(三)学习培训情况;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考核委员会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


不得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


《通知》强调,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执业再注册工作所需经费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印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所需经费,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转发关于不宜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复函的通知》执行,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不得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


《通知》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省(区、市)执业再注册的工作方案;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县域范围内执业再注册工作,公开执业再注册的过程,加强对乡村医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使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村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据了解,《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通知原文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19〕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必须申请执业再注册。为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5年进行再注册(以下简称执业再注册)的对象是指符合《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对已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乡村医生,不再为其办理执业再注册。

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开展执业再注册工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省(区、市)执业再注册的工作方案。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县域范围内执业再注册工作,公开执业再注册的过程,加强对乡村医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使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执业再注册要与乡村医生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相结合。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43号)执行。

四、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执业再注册有关政策告知符合执业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并保存相关书面材料以备查。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规定,对不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五、对收到有关违法办理执业再注册线索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地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查核实,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有重大违法事实请及时报送我委基层司。

六、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格式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302号)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其中,“使用说明”第四条改为“本证书格式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规定,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格式不变。

七、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执业再注册工作所需经费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印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所需经费,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转发关于不宜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复函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4〕43号)执行,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不得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1日



来源:健康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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