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哉!吉林健康——吉林省卫生健康领域“改革开放”四十年成果记(四)

吉林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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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报销


从前只是部分人

现在却是所有人

背景略述

终于迎来了全民医保


1979年,当时的卫生部部长钱信忠在接受采访时提出“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卫生事业”,原有的卫生健康制度开始在经济体制改革等因素的冲击下逐步瓦解,农村合作医疗解体,城镇公费医疗和劳保制度也受到较大影响,中国卫生健康事业进入“以药补医、重医轻防”时期。

相关资料显示,曾经创造辉煌的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急剧下滑;大部分国有企业改革后,劳保医疗的覆盖面也下降,甚至名存实亡。而且,随着移居城市的人口越来越多,同时合资、集体和私营企业(政府没有要求他们提供医保)的数量也在增长,城市里没有任何形式医保的人群越来越庞大。到2002年,几近半数的城镇居民和大多数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

2002年10月29日,建国以来第一次由国务院主持的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并在会后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从2003年到2010年中央及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新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包括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等。

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期望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以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最先进行试点的云南、湖北、吉林、浙江四省。截至2003年9月,吉林省在10个市(县)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基线调查。总的看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出台,被百姓誉为功在千秋的“德政工程”!

对吉林省而言,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六统一”要求,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及基金管理等方面逐步实现城乡无差别。

历尽曲折,“全民医保”时代终于来了。

 

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吉林省委、省政府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城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全民医保制度逐步完善,保基本、防大病、兜底线能力显著增强。

 基本医保 

城乡公平享有


关键词:逐步过渡 平稳并轨

吉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公平、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改革创新,三医联动、平稳实施,有序过渡”四项整合原则,突出提升服务效能,实现逐步过渡和平稳并轨。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是受益人群最多的一份保障。

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到240元。


 重特大疾病保障 

危难之时心有底


关键词:社会力量 商业保险

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础上,吉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先后出台《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救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吉林省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2016年7月,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相关政策进行补充完善。继续实施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医疗费用范围,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贫困群众实行“五提高、一降低、一增加、三减免”倾斜性政策,适度扩大医疗救助范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

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落实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全部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截至2018年9月,全省共支出大病保险补偿资金2.24亿元,受益人次为38936人次。

同时,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现常态运行,疾病应急救助累计救助1.65万人次。民政部门开展直接医疗救助31.1万人次。

并且,积极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鼓励企业和居民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需求。


 改革支付方式 

异地即时结算


关键词:跨省 即时 

吉林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已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我省新农合已与6个省份省级结算中心、31个省份2791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协议,2018年1-9月份,累计结算5581人次,结报金额2786.01万元。建立健全特殊药品医疗保障机制。将国家谈判的36种药品和5种昂贵抗肿瘤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施特殊管理。同时,为了减轻患者负担,特殊药品报销费用暂不纳入医保总额控制指标。

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明确119个病种付费标准。城镇居民医保选择3家医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新农合选择4家市级医院和10家县级医院开展单病种付费标准监测。

全省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2018年,新农合全年筹资81.68亿元,受益农民达886万人次,大病保险补偿72510人次,补偿资金3.74亿元。城乡医保整合加快推进,完善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六统一”政策。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数量分别达到100个和50个,新农合率先在全国实现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累计结算1782人,结报金额946万元。


 精准扶贫 

量身定制“一人一策”


关键词:先诊疗 后付费

按照“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吉林省印发实施《吉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吉林省农村贫困人口慢病签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吉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健康扶贫措施到人、精准到病,全省确定“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277家,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全覆盖。

在2016年基础上,新农合整体提高5%报销比例,研究出台“限制目录外费用比例”等五项控费措施,进一步减轻贫困患者就医负担,县域内总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全年累计补偿37.07万人次,提高报销金额7164.04万元,大病保险累计补偿2.76万人次,提高报销金额5714.06万元。

落实“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目前建档立卡9种大病专项救治4262人人,救治率达98.86%。扎实开展“一人一策”签约服务和分类救治,全省省、市、县、乡、村巡回医疗队共累计派出医生27729人次,诊疗患者75.98万人,一次性治愈患者7.06万人,为32.8万名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实施“一人一策”管理。全省因病致贫返贫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签约率、“一人一策”分类救治措施覆盖率全部实现100%全覆盖。

统筹策划  文日炫 张福安

撰稿 杜兆云 刘施晶

通讯员 杨波

来源:城市晚报 12月21日星期五 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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