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教 职 工 年 底 医 疗 费 申 报 通 知

医保服务


全体参保职工(含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请注意:

一、根据天津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审核规定:

1、我校参保教职工,在201811日以后发生的全额垫付费用【含年底仍未超过医保基金最高限额6500元的门(急)诊费用(均要加盖全额垫付章或急诊章、异地安置就医的全额垫付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必须20181231日前每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时间将需申报票据材料上报到校医保办(校医院三楼326室)。门(急)诊联网已结算和超过医保基金最高限额6500元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申报时间直接到校医院四楼医疗保险报销室(410室)进行商报申报。过期将不在给予报销。

2、我校参保的生育女职工,在今年所发生的正常生育(产假期满)生育津贴申请,必须在20181231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学校医保办(校医院三楼326室)进行申报。过期将不能再办理报销。具体相关事宜请咨询学校医保办(电话:27406762)。

二、学校医保办的办公时间为:

津南校区北洋门诊部:每个月11日——24日的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地点:北洋门诊部二楼202

卫津路校医院医保办:每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

            地点:校医院三楼326

天津大学医保办

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