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十部门联合印发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晋中卫生计生

关于印发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巩固防治成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制定了《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18年11月29日


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采取有效举措,解决当前地方病(含血吸虫病,下同)防治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防控措施,实现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的目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分省推进、综合施策、目标管理的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健康扶贫原则,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切实做好地方病的“防”与“治”工作,为推进实现健康中国建设目标、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地方病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开展现症病人救治,加强病人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帮扶现症病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分类指导,分省推进。根据不同种类地方病的特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签订目标责任,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具体落实到县、落实到人。 
  ——综合施策,目标管理。将地方病防治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中央、地方共同投入防治资金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建立分病种台账制度,将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作为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扎实推进评价工作。 
  二、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助力国家脱贫攻坚,3年之内(2020年底)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持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砷中毒、饮茶型地氟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有效控制和消除血吸虫病危害,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具体目标 
  1.现症地方病病人和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全部得到有效救治,助力脱贫攻坚。 
  2.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病区人居环境普遍改善,环境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群众防治意识有效提高,形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 
  3.防控体系得到稳固加强,防治技术有新突破,科技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防控措施强化行动。 
  1.强化大骨节病防治策略,巩固防治成果。 
  (1)改善病区婴幼儿营养状况。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6—24月龄儿童提供每天一个营养包,提高病区婴幼儿营养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落实,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四川、西藏、陕西、甘肃、青海等13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坚持易地育人。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要保证全部入学,有条件的可采取集中食宿,远离家庭居住地的致病环境。(教育部牵头,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落实,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四川、西藏、陕西、甘肃、青海等13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3)移民搬迁。加大政策倾斜,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将仍有新发病例的病区村进行整体搬迁,改变以往种植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产业及公共服务配套,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落实,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四川、西藏、陕西、甘肃、青海等13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持续落实克山病、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防控措施。 
  (1)综合施策巩固克山病防控成果。在克山病病区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控制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的发生。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在防寒、防烟、防潮等方面改善居住条件,降低致病风险,实现急型、亚急型克山病零发病。(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落实,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加强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防治措施后期管理和维护。持续保持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危害成果,加强对病区群众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使用改良炉灶,做好改炉改灶后的维修服务。依法关闭高氟高砷煤矿,不让高氟高砷煤流入市场,推广清洁能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落实,山西、辽宁、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3.加快推进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水源性高碘病区改水工作。 
  各地在2018年底前全面摸清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水源性高碘病区底数,分析原因,加强顶层设计,综合考虑优质水源置换、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以及对现有供水工程强化水质净化处理等方式,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解决方案,不断提升水质达标率。(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落实,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各级地方政府要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按期完成相关省级人民政府批复的“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划涉及的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水源性高碘病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各地要强化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管护,落实工程管理主体和运行维护费用,促进工程正常运行。对改水工程的运转情况、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评估。(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落实,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4.逐步推广普及低氟砖茶。进一步查清饮茶型地氟病病情和流行范围,完善砖茶氟限量等标准。砖茶生产企业在饮茶型地氟病病区设立低氟砖茶平价专卖店,建立低氟砖茶销售网络,逐步培育低氟砖茶消费市场。严格进行市场监管,保障砖茶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鼓励群众购买合格低氟砖茶,降低病区群众氟摄入量水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供销总社、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落实,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7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5.在缺碘地区继续落实食盐加碘策略,维持人群碘营养适宜水平。保障合格碘盐市场供给,完善食盐市场监管。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群众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落实,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6.在血吸虫病流行区坚持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防治策略,强化综合治理。 
  (1)强化传染源管控关键措施。对家畜定期开展筛查,实行圈养舍饲,推进以机代牛。落实有螺环境禁牧,按钉螺面积补助。结合厕所革命,在血吸虫病流行区推广和建设无害化厕所和船舶粪便收容器,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落实,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7个省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统筹综合治理阻断措施。根据现有疫情和钉螺分布,实施有螺河道、水系治理,开展兴林抑螺、土地整治、农业工程灭螺、小型环境改造工程,压缩钉螺面积。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严控涉河湖畜禽养殖污染。(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落实,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7个省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二)现症病人救治救助行动。 
  1.做好现症地方病病人、血吸虫病确诊病例治疗和社区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落实,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1)药物与手术救治对象。病情严重的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病人和慢性、晚期血吸虫病确诊病例。 
  (2)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全部纳入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开展精准救治,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措施,实施综合保障,推进“一站式”结算。国家成立骨关节病专家组,确定大骨节病和氟骨症分类治疗方案。各省份设立地方病定点治疗医院。 
  (3)建立全国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慢性和晚期血吸虫病确诊病人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对慢型克山病病人每3个月进行一次病情随访;对大骨节病、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慢性和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每年随访1次。 
  2.开展现症病人综合帮扶。(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等部门落实,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1)开展大骨节病、氟骨症、克汀病病人残疾评定工作,将符合标准的病人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 
  (2)将符合条件的病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对大骨节病、氟骨症、克汀病和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救助水平。 
  (3)对现症病人家庭采取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综合帮扶措施,加快脱贫步伐,阻断因病致贫、返贫的代际传播。 
  (三)监测评价全覆盖行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落实,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1.开展信息化管理,实现监测全覆盖。每年以村为单位开展大骨节病、饮水型氟砷中毒、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水源性高碘和血吸虫病监测,以乡为单位开展克山病监测,以县为单位开展碘缺乏病和饮茶型氟中毒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防治措施落实、儿童及成人病情、居民感染血吸虫病情况、现症病人随访、可疑致病因素评估、家畜感染及螺情等。通过全国地方病、血吸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有关信息与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互联共享。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每年的监测报告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监测报告所反映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2.开展控制和消除评价。按照《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国卫疾控发〔2014〕79号)、《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评估方案》(卫办疾控函〔2010〕757号)、《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15〕1077号)要求,各省份在2020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地方病病区和血吸虫病流行县的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适时开展抽查复核。 
  (四)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行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落实,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1.开发权威的科普材料,打造全媒体平台。组织专业机构编制发布地方病防治核心信息,出版、推介一批地方病防治科普读物,突出权威性、科普性、趣味性。针对不同的病种,制作不同语言版本的宣传品。国家、省级地方病专业防治机构建设权威的科普信息传播平台。 
  2.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加强健康促进。发挥政府、防治机构、学校、医院等各自工作优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的健康教育内容,做好“8.25”残疾预防日、“5.15”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活动,持续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使之完成从提高认知到改变态度再到主动实践的转变,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解决防病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有效减少地方病发生。 
  (五)防治能力提升行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1.强化国家级专业机构建设。全面提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寄生虫病所、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和其他地方病控制机构的科学研究与防控能力。加快推进寄生虫病所异地扩建项目。加强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科学指导全国地方病防控工作。 
  2.加强重点地区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各省、地市、县要按照“填平补齐、保证必须”的原则,加强基层防治工作和家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为地方病防控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控仪器设备,提高技术手段,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经费,完善地方病监测体系,强化防控能力建设。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参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稳定防治队伍,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防治工作任务的需求,加强地方病防治队伍建设,确保防治人员更新换代,解决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 
  保障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业健康,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向基层一线倾斜,增加现场工作补助,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以及承担基层工作的防治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基层防治人员在技术职称晋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适当降低晋升条件,使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优先解决职称晋升。 
  对地方病防治中的监测采样、健康教育和血吸虫病防治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查灭螺、封洲禁牧、健康教育等用时、用工较多的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防治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六)科技防病突破行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科技部等部门落实,相关病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1.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支持大骨节病、克山病病因研究,组织多部门、多学科联合攻关,在仍然有新发病例的地区开展病因研究。 
  2.筛选大骨节病、氟中毒、砷中毒的有效治疗药物,提高治疗效果。开展氟、砷、碘对多器官系统损伤的深入研究,对地球化学性因素的人体健康危害进行全面评估。 
  3.开展血吸虫病消除路径及其验证工具研究、家畜血吸虫病消除关键技术研究、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的时空演化路径分析和传播风险验证、日本血吸虫和钉螺种质资源调查和相容性检测与检验工具开发、血吸虫低感染率和隐匿感染的检测技术研发、安全高效灭螺药物研发、现场评价与转化。 
  4.抢救性保存我国地方病生物样本资源,收集现患病例的生物样本,建立地方病生物样本库,为继续开展病因、致病机理等科学研究做好基础储备。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尚未实现控制或消除目标的病区县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地方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地方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尚未实现控制或消除目标的病区县所在地的省级、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二)经费保障。 
  中央政府加大公共卫生服务等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病防治工作,并强化资金分配与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的挂钩机制。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地方病防治经费。地方病和血吸虫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报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 
  (三)技术保障。 
  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加强地方病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防治科研活动进行支持,结合实施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工程,组织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推出一批适宜的防治技术,建立防治技术转化示范点并逐步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地方病重点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的作用,开展防治应用研究。开展地方病防治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监督检查与评估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分别于2019年、2020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抽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结果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重点地方病防治现状及目标汇总表、进度表  

(来源: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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