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国家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关于GMP回复

中国现代中药

001标题:药典中的小毒中药材是否按毒性中药材管理?

咨询内容:《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中规定的“有小毒”的中药材,例如:水蛭、蛇床子、蒺藜,其不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规定的“毒性药品管理品种”清单中,请问该类“有小毒”的中药材是否需按毒性中药材管理(例如按中药制剂附录要求分别设置专库/柜存放等)?盼复为谢!

回复:非28中毒性药材但有小毒的药材不必设置专库或专柜存放,但应防止在储存过程中发生差错和交叉污染。

002标题:中药养护

咨询内容:中药养护能否使用磷化铝熏蒸法?

回复:原则上可以使用。你企业应对此进行验证:熏蒸量及熏蒸时间、所熏蒸的药材的残留等。并把磷化铝的日常储存管理纳入文件体系中。

003标题:供应商档案的具体内容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GMP条款第265条,企业应当对每家物料供应商建立质量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协议、质量标准、样品检验数据和报告、供应商的检验报告、现场质量审计报告、产品稳定性考察报告、定期的质量回顾分析报告等。这里的产品稳定性考察报告、定期的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是指企业使用该物料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报告,还是供应商提供的物料的报告?

回复:这里的产品稳定性考察报告是指企业使用该物料生产出来的产品的稳定性考察报告,定期的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是指企业对该物料的定期回顾分析。

004标题:关于中药品种制成总量和规格的问题。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现在公司有个硬胶囊剂的中药品种,标准中制法项下规定了制成总量为1000粒,规格项下规定每粒0.3克,理论出粉就应该是300克。制法中没有写明可以加辅料,请问老师如果实际生产中出粉为270克(经过多次实验,收粉在270-290克),是加适量辅料补齐到300克充填1000粒?还是直接按0.3克充填900粒?如果含有直接粉碎入药的毒性药材,充填900粒会不会存在投料过量的问题?盼复,谢谢!

回复:投料量问题应由你企业的历史研究资料和试验数据决定,应充分考虑生产中的理论产量与物料平衡的问题。理论产量(theoretical yield)是指设定投入总量在生产过程中无任何损耗,全数转化为产品量。而进行物料平衡(Reconciliation)检查是国际通行的要求,我国GMP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每批产品应当检查产量和物料平衡,确保物料平衡符合设定的限度。如有禅意,必须查明原因,确认无潜在质量风险后,方可按照正常产品处理。”也就是说应对理论产量与实际产量进行比较,允许适当的正常偏差。如有显著禅意,必须查明原因,得出合理解释,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如你企业增加辅料,等于改变处方。改变填充量等于改变质量标准。这些都属于重大变更,请咨询注册或审评部门进行变更后才可进行生产。

005标题:前处理后的中药材标准问题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请问作为中药制剂企业,GMP附录《中药制剂》规定每种经过前处理后的中药材需建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企业在中药材验收时已经按照饮片的标准设定控制指标,前处理过程的验证中显示关键指标(比如含量、浸出物、杂质)处理后的药材达到饮片标准。那么是否企业可直接取消前处理后的中药材质量标准?(因为经验证,前处理后的药材已经符合饮片标准)若不可取消,则前处理后的中药材质量标准如何设定?

回复:作为中药制剂企业,GMP附录《中药制剂》规定每种经过前处理后的中药材需建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但没说进行与原药材相同的全项检测。中药材应做全项检测,但处理后的饮片,可就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关键项进行检测。

006标题:清洗验证中目视检查法的使用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新版GMP确认与验证附录提到目视检查通常不能作为单一可接受标准使用——“通常”,是否意味着可以有特殊情况?我们有这样一个案例,通过毒理学或者日最小剂量1/1000等方式确定下来的活性成分的限度比较高、有时能达到几十微克到几毫克/平方厘米。对于这样的限度我们事先做了模拟实验、确认了在生产环境下这样的限度是能够用肉眼很明显的观察到的。在这样的基础下我们是否可以只用目视法检查清洗效果、以设备表面无肉眼可见的物料残留来替代活性成分的擦拭/淋洗法取样检测呢?

回复:你好,不可以使用目视法代替活性成分的擦拭/淋洗法取样检测。

007标题:洁净服灭菌问题

咨询内容:老师,你好!请教一下,对于非最终灭菌的无菌生物制剂,B、C、D级的洁净服在清洗后是否可以同时灭菌?

回复:你好,在能保证避免污染与交叉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同时灭菌。

008标题:原辅料供应商审计

咨询内容:老师好。GMP第257、264条要求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物料供应商进行评估或现场审计.在执行过程中我们碰到的问题是供应商以各种理由拒绝,最根本的原因是GMP执行以来,他们每天都在迎接这种审计。我想沟通的是:我们可不可以以审计报告共享的方式来完成供应商审计工作,这样供需两家都提高效率,还符合GMP要求。

回复:“定期对物料供应商进行评估或现场审计”的意思是根据年度质量回顾进行评估或现场审计,有必要进行现场审计的,现场审计可由质量部门授权的人员进行,也可委托有经验和专业的人员或公司进行,但综合评估必须本企业自行开展。

009标题:消毒用乙醇的检验标准

咨询内容:老师好!请问在非无菌制剂生产用设备的清洁消毒中,设备清洁后使用乙醇进行设备内表面的消毒,此乙醇的使用是否需要满足药典标准?若需要满足药典标准,是否可以分日常检验项目和定期按药典标准全检的方式进行控制?若可以不需要满足药典标准,则乙醇的质量是否可以企业内部自定呢?(乙醇的供应商是经过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批准的)

回复:你好,设备清洁用乙醇应符合药典标准,具体检测项目可以基于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日常检测项目及定期全检要求。

010标题:口服固体制剂的成品请验是否一定要在外包装完成后取样?如微生物检测是否可以在内包装完成后取样?

咨询内容:口服固体制剂的成品请验是否一定要在外包装完成后取样?如微生物检测是否可以在内包装完成后取样?

回复:你好,可以。

011标题:制剂企业是否要对使用的物料开展稳定性考察?

咨询内容: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规》2010版第二百六十五条,企业应当对每家物料供应商建立质量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协议、质量标准、样品检验数据和报告、供应商的检验报告、现场质量审计报告、产品稳定性考察报告、定期的质量回顾分析报告等。请问:这其中的“产品稳定性考察报告”是指该物料的稳定考察报告,还是指用该物料生产的产品的稳定性考察报告?谢谢!!

回复:你好,通常指物料的稳定性考察报告。

012标题:关于跨洁净级别传递窗是否要安装风淋装置

咨询内容:请问老师,在中国GMP检查中,对于跨洁净级别的传递窗(从D到C级),用于传递物料的,是否一定需要按照风淋装置,或类似的可空气净化的装置。谢谢

回复:你好,需要基于实际情况判断。

013标题:关于中药饮片引用中药材检验结果的几个问题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我想咨询几个关于中药饮片检验数据转移的问题。1、对于理论上引用成立的检验项目,只进行评估,不进行数据比较是否可行?例如:净选后的金银花饮片鉴别项;另如二氧化硫残留量,中药材检测后,在中药饮片净选或其他炮制加工过程中,不会使用含硫的物质加工,饮片不会比药材的含量高,还有必要再检验吗?还有总灰分、酸灰项中药材检验合格,饮片加工经净选、清洗等工序后,饮片会越来越干净,这两项理论上是会减少的,而这两项是控制上限,中药饮片是不是也没有必要再进行检验?2、数据转移的验证部分项目是否可以结合炮制方法和检验项目进行验证,而不每个品种均进行验证?例如:对不同的炮制方法对浸出物的影响进行研究,根据研究结果进行数据的引用。3、数据转移的验证多少批次比较合适?需要连续批吗?4、对于年产量批次少的品种(不大于5批)是否每年还要进行饮片和相应批次药材转移数据项目的复核?

回复:对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检测问题,原则是实事求是,目的是避免浪费。根据药材品种、炮制工艺及检测项目的不同进行评估,这个问题上没有一定必须遵守的条款,关键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有效的评估。情况相同的可以合并评估。批次数没有严格规定,关键在于数据数量是否足够支持你的评估结论。评估中有可能发生变化的请进行定期评估,时间视实际情况企业自行确定。

014标题:中药饮片成品检验与留样

咨询内容:老师好:中药饮片生产,同一批中药材经过净选生产出的饮片,包装成不同的形式不同的批号是否每批必须检验和留样,贵细药才能否减少留样

回复:GMP中药饮片附录第五十三条规定“每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留样。中药材留样量至少能满足鉴别的需要,中药饮片留样至少应为两倍检验量......".请按规定执行。

015标题:计量检定

咨询内容:老师,你好!咨询一下,企业所用衡器、计量器具,不是计量监督局检定,可不可以让具有检定资质的第三方检定?

回复:当然可以。你自己能检定更好。

016标题:常温库温度管理

咨询内容: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专家:您好,请问药典中规定常温指10~30℃,但广东天气的常温库冬天可能存在0~10℃左右,是否企业仓库必须加温处理?

回复:仓库温度控制是为了满足所储存物料或产品的要求而设立,请审查你的全部储存清单,列出储存要求,如果你的物料和产品要求常温储存,请按药典执行。

017标题:口服固体制剂空调净化系统高效过滤器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口服固体制剂空调净化系统高效过滤器(D级)如果每年有完整性测试,是否需要监测压差?谢谢!

回复:你好,压差监测主要是针对厂房整个的送回风系统是否发生异常,高效过滤器的完整性测试与压差监测不能互为替代。

018标题:包材、原辅料原厂同批次分次到货的检验问题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在产的品种较多,安瓿瓶和西林瓶等原厂同批号的包材分次入厂的情况突出,辅料也有类似情况。我们能否对第二次以上入厂的同一原厂批号的物料只进行部分项目的检验,例如包材进行外观等,辅料进行鉴别等关键项目?谢谢!

回复:严格来说,每一次入厂的物料均应取样进行全项检测。

019标题:中药材销售

咨询内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营业执照上涵盖了中药饮片的销售、中药材的收购与销售、农产品的收购与销售,在实际操作中,该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是否可以进行中药材销售。安徽省食药监局是允许的,但部门省市药监局又不允许,不知道国家是否有统一的政策

回复:非我中心业务范畴,请咨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总局相关部门。

020标题:关于辅料是否要批批检验的问题

咨询内容:制剂产品所用的辅料是否要批批按照标准全检,通过加强供应商审计,索要厂家报告、自己内控个别检验项目,然后定期全检是否可行?

回复:制剂产品所用的辅料应批批全检。原料药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和辅料可加强供应商审计、索要厂家报告、自己内控个别检验项目,然后定期全检并比较评估。

021标题:关于用中间体的检验结果评价成品放行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口服固体中药生产企业;公司产品已有多年生产经验,工艺稳定;公司依据成品质量标准制定了中间体的内控标准,这也使得部分检验项目重复检测,例如:显微、薄层鉴别、含量检测等;从公司多年的实际检验情况来看重复检测部分显微、薄层鉴别无变化,含量检测应扣除水分轻微影响外也无变化;请问公司能不能用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评价成品放行,成品不用再重复显微、薄层鉴别、含量等检验项目?请回复,O∩_∩O谢谢!

回复:目前政策来看,成药生产企业产品还需全项检测放行。欧洲目前有些国家对多年生产的稳定产品会减少检测项目和频次,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也会实现,但目前还请执行国家局的全项检验的政策。

022标题:检验结果引用评估

咨询内容:老师你好,中药饮片附录中规定中药材、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中药饮片的质量评价,应经过评估,并制定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相适应的中药材、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引用的检验结果应在中药饮片检验报告中注明。请问老师,如果原药或者待包装品全检后,成品引用原药或者待包装品检验结果用于成品报告,做评估是每个品种都做评估还是说可以按照制法(如净制、切制、醋炙等)进行评估?这个评估是指每个品种3批以上数据支持还是说每种制法3批以上数据支持?

回复:由于质量标准千差万别,请按品种进行评估。以往年的检测数据为基础进行评估。新品种请咨询审评部门

023标题:关于取样的问题

咨询内容:请问GMP附录,第二十条,取样操作的一般原则:被抽检的物料与产品是均匀的,且来源可靠,应按批取样。若总件数为n,则当n≤3时,每件取样;当3<n≤300时,按√n+1件随机取样;当n300时,按√n/2+1件随机取样。这个总件数是最小包装数还是指物料的箱数?多谢

回复:物料的箱数

024标题:北方进入冬期后,要求阴凉处存放的药材能是否可以在普通库(即常温库)存放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我们是山东省的一家药企,按照药典规定的贮存条件,金银花、茵陈等要求在阴凉干燥处存放。“阴凉干燥”是指的环境条件,还是要求必须是独立的阴凉库?山东这边冬季(11月份-1月份),极少出现20摄氏度以上的气温,即使偶有超过,库房内的温度也不会超过20摄氏度(有历史统计数据和趋势分析数据)。请教中心的老师,有阴凉存放要求的药材(或中药饮片)冬季是否可以直接放在普通库?

回复:您好,药典中“阴凉干燥”是指储存条件。所有的药品必须按照批准的条件储存。存储环境条件以实时监测数据为准,以保证药品严格按照批准的条件储存。

025标题:辅料抽样量,可不可以,经评估后,不再按药典要求的根号n抽样,按均匀物料抽一袋后取样检验?

咨询内容:取样附录中第21条中有如下表述:“若一次接收的同一批号原辅料是均匀的,则可从此批原辅料的任一部分进行取样。”,如果可以证明辅料如“蔗糖、淀粉等”大宗辅料,批是均匀的(以往的检验数据、与供应商签定均匀性质量协议),那么,这些辅料(甚至原料)来料时,每批在取样时,就可以不再按“若总件数为n,则当n≤3时,每件取样;当3<n≤300时,按√n+1件随机取样;当n300时,按√n/2+1件随机取样。”取样,只抽取一件,取样检验就可以了?这样理解和做法还有什么不妥的吗?

回复:理解错误,请按规定取样

026标题:改变包装规格重新包装

咨询内容:请教:我公司存在同一产品有不同包装规格(如24片/盒,36片/盒,6袋/盒,9袋/盒),如一产品按9袋/盒已经包装入库,现在我们因为市场销售原因,想整批产品返回包装车间返工成6袋/盒。这种操作从质量管理角度是否存在不妥?

回复:GMP没有禁止这种情况。企业应综合考虑返工可能造成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且应进行相应CAPA,不断减少此类返工行为。

027标题:饮片生产企业能否购进切制中药饮片炮制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具有中药饮片生产许可证,请问老师,我们能否购买其他饮片生产企业净制、切制的饮片进行炒制、炮制生产?谢谢。

回复:原则上不可以,具体请咨询省级核查机构

028标题:悬浮粒子检测ISO14644-1:2015和国标及法规的咨询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GMP无菌附录中悬浮粒子的测试是根据ISO14644-1(2010)执行的,但是现在2015版的ISO14644-1已经出台了,并且检测标准与2010版有很大的差别,目前企业应该按照哪个来执行呢?企业现在要是按照2015版执行,国内检查是否会认可?(注:2015版的有3年的过渡期)

回复:你好,关于空气悬浮粒子测定方法GMP无菌附录中描述为“测试方法可参照ISO14644-1”。企业在进行测试时应使用现行的ISO标准进行测试,基于现行ISO标准进行变更控制,评估变更影响,制定并落实变更计划。

029标题:中药材水分超出药典标准规定是否可以让步接收?

咨询内容:由于中药材的特殊性,购进的中药材可能存在水分超出药典标准规定的现象,是否可以让步接收后,按照偏差进行处理,储存期间加强养护保证不变质虫蛀,在使用前制成饮片,水分合格后使用?

回复:这个你们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自行决定,建议经企业前处理工序处理合格后入库保存。

030标题:调节PH是否可以用化学试剂

咨询内容:注射剂和液体制剂经常需要用酸碱调节PH,用量很小,可采用分析纯级别的化学试剂直接进行调节吗?分析纯试剂是否按药典进行检验后使用?

回复:按所需标准检验合格后使用

031标题:药用辅料

咨询内容:供应商的甘油批件为原料药,我公司能进此供应商的甘油作为辅料,检验合格后,用于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吗?

回复:可以

032标题:普通原料药粉碎、总混间回风、排风问题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普通原料药干燥间、粉碎间、总混间(D级)空调系统能设计回风吗?还是要直排?如是回风能和其它洁净区一起回风吗?还是要局部除尘,单独回风。多谢!

回复:你好,从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角度考虑通常设计为直排,具体措施需根据实际情况(设备密封性、空调管路设计等)判断。

033标题:关于多品种中药饮片共线生产评估问题

咨询内容:普通中药饮片生产线要生产很多种中药饮片,是不是需要做多品种共线风险评估?

回复:是

034标题:关于中药提取用乙醇用食品级

咨询内容:中药提取使用的乙醇,能否采用食用级别的,按药典标准检验合格后使用

回复:可以

035标题:乌头碱没有货怎么办??

咨询内容:您好:乌头碱没货,我们的产品需要质检,买不到对照品怎么办???急答复!!!

回复:这个问题首先请咨询中检院的标准品处,如没有请自己制备并标化。

036标题:药品生产企业购进的原辅料是否均必须按照法定药用标准进行全项检验

咨询内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必须对每一批次的原辅料如中药材、中药饮片、提取物、化学原料药、辅料均按照药典要求进行全项检验,是否可以使用供应商的检验报告仅进行部分项目检验放行使用?

回复:

一、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检测可以不批批检测,供应商审计时应进行三批全项检测,之后可部分检测或使用供应商的检测报告,但应定期全项检测。

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如果饮片与药材检测内容与结果相同,可以只检测饮片或药材,但应提供这样做的依据。

三、制剂生产企业的原辅料应按照药典要求进行全项检测。

037标题:关于乙醇的使用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中药生产提取使用的乙醇、固体制剂制粒使用的润湿剂,能否采用食用级别的?

回复:可以

038标题:制剂自提中药提取物是否需要批批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

咨询内容:制剂自提中药提取物是否需要批批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可否通过验证或者定期抽检来控制?

回复: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后可以

039标题:关于饮片企业如何评估从农户购入药材质量的问题

咨询内容:GMP饮片附录规定:直接从农户购入中药材应收集农户的身份证明材料,评估所购入中药材质量,并建立质量档案。请问农户的质量档案包括什么,是否只要身份证复印件就行了?另外评估所购药材质量是评估哪些方面,如何评估?

回复: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评估按所购药材质量标准评估。

040标题:关于药品中辅料标准级别问题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生产口服固体制剂配料使用的一种辅料蔗糖,能否采用食用级别的(食品级)的?还是必须使用药用级别的?

回复:你好,药品生产用辅料应符合药用标准,但没有要求必须使用具有辅料批准文号的物料。即你公司口服固体制剂使用的蔗糖,可以使用食用蔗糖,但应按药用标准检验放行。

041标题:取样

咨询内容:取样是否要体现到物料货位卡上具体数量?

回复:需要

042标题:中药饮片生产工艺验证的投料量是否可以与投料的药材批量相同?

咨询内容:工艺验证一般采用3批产品的验证参数进行评价。那么,验证时的投料量是3个不同批次不同数量的原药材,其中有一批药材的批量达到最大生产能力,这样是否可以?

回复:工艺验证应该包括最大生产能力,且3批产品的验证参数应具有可比性。

043标题: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全检

咨询内容:根据国家发布的YBB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其包含的检验项目作为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单位是否需要全项检验,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仪器设备配置较贵,检验使用频率较低,是否可以根据药包材生产企业的全检报告的要求对药品生产使用单位选择部分检验项目检验?

回复:可委托检验

044标题:企业校准和检查人员必须取得计量管理部门的合格证吗

咨询内容:企业按照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企业校准和检查人员必须取得计量管理部门的合格证吗?

回复:对从事校准和参与检查人员没有规定必须取得计量管理部门的合格证,但必须具体相应的能力和资格,经过相关的培训,能履行工作的职责。

045标题:中药饮片规格如何确定

咨询内容:GMP附录《中药饮片》第33条标签内容中的规格一项,涉及大包装、小包装以及传统等级等,如何描述饮片规格?

回复:“规格”通常是指产品和使用原料所规定的型号和标准,也泛指规定的标准、要求或条件;按中药学定义讲:人为改变原生药形态和性状的则为“规格”。传统的习惯标识方法如:标示为形状或部位的“片”、“丝”或“根”、“叶”等;标示为等级或炮制的“净”、“切”或“炒”、“炙”等。用形状与部位标示“规格”,这是传统的表示方法之一。它适用于不宜区分等级、不必进行炮制或公认品相、一物多用等的中药品种。如:黄柏的“丝”、柴胡的“咀”、茯苓的“丁”及紫苏子、紫苏叶等。但其缺点是不能反映饮片的好次、净度及炮炙方法。用等级与炮炙表示“规格”,这是传统的主要表示方法,也是应用最为广泛,表达较为准确的有效方法。其辅以形状与部位的表示方法,几乎可以满足所有中药饮片的“规格”标示要求。

046标题:药材检验结果引用

咨询内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按法定标准进行检验。如中药材、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中药饮片的质量评价,应经过评估,并制定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相适应的中药材、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引用的检验结果应在中药饮片检验报告中注明。我单位是饮片生产企业,如果外购的丁香、连翘、菊花等一步净选的品种,对于含量测定,我们想引用中药材的检验结果,请问具体怎么操作。另外对于甘草的农残和重金属我们想引用中药材的检验结果,同样具体咋样操作,请贵局给指导,谢谢。

回复:你好。请在评估报告中加入多批检测数据的比较,以评估是否可以用中药材的检测结果应用于饮片的检测报告中。

047标题:质量回顾警戒限度和纠偏响度的界定问题

咨询内容:在药品质量中,成品、中间产品的水分、含量等的趋势分析时是否需要设定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如果需要设定,依据什么统计模型进行设定?感谢您在百忙中回答我的问题。

回复:药品GMP没有强制要求成品、中间产品的水分、含量等的趋势分析时要设定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结合产品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指导值来帮助进行趋势分析。

048标题:中药饮片生产的投料量如何确定?

咨询内容:新版中药饮片附录里,规定了生产工艺规程必须有中药材的投料量,投料量如何来确定?

回复:投料量可有个范围,按每批中药材到货量及机械、工人、厂房等生产能力而定

049标题:中药饮片生产工艺中中药材投料量如何标明

咨询内容:根据新版GMP中药饮片附录中要求生产工艺中必须有药材投料量,但是因为批量是一个范围,那么药材投料量是不是也是一个范围?

回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工艺规程投料量可以是个范围,但每批记录请如实记录。

050标题:工艺验证最差条件

咨询内容:在工艺验证中,是否需要挑战关键工艺参数的上下限?比如一个工艺温度范围在15-25℃,在工艺验证中输入的温度是否考虑15或者25℃的输入。如果考虑15℃或者25℃的输入,那我的输出会超范围,如果不考虑,输出温度波动无法涵盖整个温度范围

回复:你好,工艺参数的上下限通常在研制阶段进行挑战确认。

051标题:水系统可以停吗

咨询内容: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系统在节假日不生产的状态下可以停机吗?具体应该怎么管理符合GMP要求?

回复:你好,制药用水系统在不生产的状态下可以停机,但再次启用前需根据停机时间、环境情况、系统状态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基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持续监测、再确认等),确保使用前制药用水系统符合其预期的用途。

052标题:关于清半夏是否要做工艺验证的问题

咨询内容:请半夏药典标准为:取净半夏,大小分开,用8%白紙溶液浸泡至内无干心,口尝黴有麻舌感,取出,洗净,切厚片,干燥。如企业申报此品种,其他有品种已经做了关于净制、切制的验证,那请问请半夏还需要做工艺验证吗

回复:你好。中药饮片的验证是炙法、煅法等按品种验证,其他按制法验证。在切制已验证的条件下,清半夏可不必单独验证。建议对加入的溶液量及浸泡时间等参数进行同步验证即可。

053标题:D级区洁净衣洗衣

咨询内容:请问一下,D级区洁净衣洗涤是否可以使用饮用水,不必必须纯化水

回复:可以。事实上B级区的衣服清洗液也应使用饮用水,可最后用纯净水漂洗。

054标题:请口服高密度聚乙烯瓶装的药品是否可以手工包装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有个问题想要请教一下。如果某个片剂的内包材为口服高密度聚乙烯瓶,请问老师:在没有瓶装设备的情况下,生产该药品是否可以手工装瓶?

回复:你好!请问你所说的没有瓶装设备是你企业没有还是买不到?没有设备你的批件是如何拿到的?手工分装从GMP规范本身来说并无明确不可以,但从防污染和交叉污染、差错的角度来说风险更高、更不可控。目前从大生产的情况看来,只有一些医院制剂或科研用产品使用手工分装,不知道你企业的批量是多少,手工分装能否满足生产需求,无论能否,如果你企业不能够完全严格控制环境、人员卫生、小器具的清洁和消毒、请场管理等,请选用机械分装。

055标题:关于委托检验的定义

咨询内容:按新版GMP第二百一十七条描述,委托检验是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检测,请问下列情况是否属于委托检验,1.借用其它公司(具有GMP证书)经校验过的仪器,本公司人员携带物料进行检测,本公司人员出具检测报告.2.同一集团内的各公司都有独立的GMP证书,一个公司的检验部门承担集团内其他公司某一外购物料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请问这两种行为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谢谢

回复:你好,1.借用其它公司(具有GMP证书)经校验过的仪器,本公司人员携带物料进行检测,本公司人员出具检测报告。也应参照委托检验的要求签订相关合同。2.同一集团内的各公司都有独立的GMP证书,一个公司的检验部门承担集团内其他公司某一外购物料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若分别据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即视为独立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属委托检验。上述两种行为需要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以符合相关要求。

056标题:中药提取

咨询内容:我公司有一中药制剂有多个批量(48万粒,96万粒和192万粒),为便于提取,统一按96万粒批处方量投料提取,将对应万粒数量的干膏投入制剂,如生产192万粒制剂,只需将两批提取干膏投入该批制剂中。请问这样是否可行?是否有更合理的方法?

回复:你好,两批中药提取物生产一批中成药制剂是允许,但这种做法必须保证制剂经总混后的均一性,同时该批产品还要保证对提取物、药材的可追溯性。

057标题:洁净区浮游菌与沉降菌是否需要同时做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想咨询一下,在制药企业C级以上(含C级)的洁净环境中,在首次验证环境时,浮游菌和沉降菌项目是否需要同时检测。如果用于日常监测时,二者是可以交替做,还是一定要都做呢?

回复:首次洁净级别确认的过程中,浮游菌与沉降菌两个项目应当均进行监测。如果是日常监测,二者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交替监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需要环境监测的历史数据支持。

 声    明  

来源:国家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新媒体编辑:周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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