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恶意低价竞标,拟设两至五年禁业期

医药地方台

针对个别药企恶意低价竞标等行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拟设两至五年禁业期,规定恶意竞标方二至五年内不得参加药品采购投标。

10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草案规定: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此外,对比一审稿,二审稿还对骗保作出了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内容来源:新京报

▪ 记者: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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