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个药品全国联动,要最低价!(附名单)

医药人那些事

来源: 山东省药品采购网



9月26日,山东省发布通知,将分批对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价格信息进行动态调整。此次,先对"按低价药徐径挂网"的药品进行价格联动。



通知明确了价格联动规则:自愿承诺执行该产品最近一轮省级集中采购产生的全国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的,列入 “公开目录”;不承诺执行该产品最近一轮省级集中采购产生的全国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的列入“备选目录”,同时取消“按照低价药途径挂网”类别。

  

公立医疗机构在“备选目录”内采购药品的价格和数量将受到重点监控,原则上其采购总金额应控制在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金额的10%以内。当本批次价格调整工作结束后,如产品在其他省份出现新的采购低价时, 企业应在1个月内登录省平台,填报新的价格信息。

通知还要求,如有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价格信息或填报的价格信息弄虚作假等,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价格联动药品(第一批)


附全国部分省市药品价格联动大观(梗概汇编):

 

1、新疆:

对采购价格高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执行后全国各省级集中采购均价的,将其调整为均价。

试点城市药品采购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区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药品采购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区级中标价格,区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2、北京:

在《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候选目录》中的产品,采购平台有新的全国最低中标价格时,市属医院将按低价进行价格联动,无需企业报价。


在《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候选目录》中的产品,采购平台中全国最低中标价格出现上升,企业可重新申报对市属医院的供货价格,供货价格不高于采购平台确认的全国最低中标价格,并承诺采购期间按全国现行最低价格进行联动的,仍纳入《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候选目录》。企业未重新报价的,仍按低价格执行;


已在《北京市药品基础数据库》中,但未在《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候选目录》中的产品,采购平台有全国最低中标价格,企业可填写对市属医院的供货价格,供货价格不高于采购平台确认的全国现行最低中标价格,并承诺采购期间按平台全国现行最低价格进行联动的,即可纳入《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候选目录》

 

3、广西:

直接挂网釆购药品价格实行动态管理,药品因某种原因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由议价主体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议定价格。参考价实施价格联动机制,凡出现新低的药品挂网价格,我区将釆集并作为新的议价依据,公布供釆购主体议价参考


招标釆购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以市为单位自行釆购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自治区入围价格,成交价格明显低于(低于10%以上)自治区招标药品入围价格的,自治区招标药品入围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适时进行调整

 

4、陕西

挂网周期内,产品在全国最低的3省平均价格如果低于我省挂网价格,企业应在外省公布最新价格的1个月内,主动申报调整陕西省相应挂网价格,并通过省采购平台提交相应的中标(挂网)通知书或网页截屏等证明材料(具体申报事项以省采购平台通知为准)


每年的12月,省采购平台依托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计算加权平均价,如果低于我省挂网价格一定幅度,则对挂网限价进行调整。

 

5、甘肃:

公开招标和议价采购药品(采购金额占比前80%的药品):取全国最低9省均值或“甘肃省中标价”的低值作为省级中标挂网销售限价。


阳光采购药品(采购金额占比后20%、采购金额占比前80%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取最低9省均值作为阳光采购挂网药品的销售限价。


参与市场撮合的常用低价药品,原则上取最低9省均值作为销售限价。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甘肃省分类管理目录药品、未参与撮合的常用低价药品,取全国最低9省价格一揽子值,作为阳光采购挂网药品的价格参考数据。

 

6、福建:挂网价格实行全国联动,如挂网价格高于本品全国省级最低采购价的,企业应主动及时向省级平台报告并做出价格调整


7、四川:同一厂家、通用名、剂型和规格的药品,试点城市自行采购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即采购价差超过10%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自行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试点城市自行采购价格高于省级中标价格的,自行采购价格应按省级中标价格进行调整

 

8、浙江:决定开展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的采集工作。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为2016年2月18日(含)前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信息,含已产生中标结果待执行产品(可不包含广东、福建和军区)

 

9、上海:动态调整参考十五省市(具体包括: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湖南)截至 2017年4月30日仍在执行的中标价,其中广东省中标价采集自 2016年9月执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暂行办法》以来至 2017年4月30日在省交易平台上任意一次入市价。

 

10、辽宁:凡在全国各省和省内各市出现新低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安排进行调整、并作为新的议价依据。

 

11、黑龙江:1.采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吉林省六省市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最新中标价(挂网价);2.无以上六省市新一轮中标价格的,采集全国能采集到的所有省区市新一轮中标价(挂网价)。

 

12、河北:积极推进京津冀药品采购协同发展,原则上同厂同药采购价格不高于京津冀评标、挂网和平台交易的最低价,不同规格、包装、包材应严格按照就低差比的原则采购。


13、湖南:根据联动办法规定,最低三省平均价与该省现有中标价两者之间的低值为交易价格,每半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