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 中医局: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 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 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吉林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2018年7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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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

(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2.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3.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


主        审:于丽莎

责        编:陈    伟

编        辑:赵桂英  孙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