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口日|关于健康

九寨沟卫生计生

世界人口日|关于健康

世界人口日的来源

      31年前的今天,地球迎来了它的第50亿个居民——前南斯拉夫一个婴儿的呱呱坠地,被联合国象征性地认定为地球上第50亿个人,这一天标志着地球人口突破50亿大关。  为纪念这个特殊的日子,同时为引起国际社会对人口问题更深切的关注,1990年,联合国根据其开发计划署理事会第36届会议的建议,决定将每年7月11日定为“世界人口日”。由此,1990年7月11日成为第一个“世界人口日”。

关于人口那些事儿,你知道多少?

      每一天的每一秒,平均有4.2人出生,1.8人死亡。据估计,到2050年,世界上70%的人口将生活在城市里。联合国日前发布的《世界人口展望》2017年修订版报告显示,世界人口数量预计2030年将达86亿,2050年达98亿,2100年达112亿。而一个引人注意的预测是,印度将在2024年超越中国,成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

我县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后,

最新的计划生育政策知识,

你了解了吗?

一、生育政策

摘自《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至生育的;

(一)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五条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二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

二、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三、奖励扶助政策申报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
    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年龄以个人为单位认定,夫妻双方一方符合规定即一方为奖励扶助对象。
    5.奖励扶助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制。可在达到扶助年龄的上一年度向户籍所在地乡级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报。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每人每月享受80元奖励扶助金。
    6.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范围。

四、特别扶助政策申报条件
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委。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4.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子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月可获得650元特别扶助金,子女伤残的夫妻每人每月可获得520元特别扶助金。
    5.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范围。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计生部门以家庭为单位(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后,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五、“少生快富”工程申报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女方年龄在49岁以内。

3.夫妻双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的生育数量生育子女,现存两个子女或一个子女,按照生育政策规定,还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

4.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并采取绝育措施。
    对自愿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夫妇,一次性奖励3000元。

六、九寨沟县出台的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政策

(一)一次性奖励对象

1.本县农业户口的夫妇或女方为农业户口的夫妇。

2.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年满45-49周岁的独生子女户。

3.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年满45-49周岁的双女户。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独生子女户,一次性奖励3000元;双女户一次性奖励1500元。

4.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范围。

(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对象

1.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

2.必须是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

3.资格确认:农村独生子女,首次需要学校证明,个人申请,村(居)签字确认,乡镇审核上报,卫计局复核(查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后每学期结束后,凭学校证明,卫计局复核即可。

发放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独生子女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每人每年200元。

4.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范围。

(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老年夫妻护理补贴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夫妻(55岁及以上),根据对失能程度等情况的核查,发放护理补贴,100元/每人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