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知识(十)

德宏州人民医院

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讲究工作方法,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把示范州创建活动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贯穿于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之中,与推进各级各部门主要业务、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脱贫攻坚、创建文明单位、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建设民族特色小镇(村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和省级卫生乡镇(村)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协调推进,防止“两张皮”,既要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创建目标,又要全力推进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夯实基础、全面创建。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以县市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德宏部队为主阵地,以街道、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宗教场所为着力点,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动员全社会、各行各业共同参与,形成全面创建的良好态势。


——先行先试、重点突破。针对全州经济发展滞后、民生任务繁重等工作实际,充分用好用活用足中央、省扶持德宏发展的各项政策,着力在示范州创建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先行先试,着力抓好边境县、乡、村、少数民族聚居地和州内高校、移民搬迁点、恢复重建点、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等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确保示范州创建活动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因地制宜、科学实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善于学习借鉴省内、省外创建活动的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谋划和推进创建工作,既要做好规定动作,又要做活自选动作,既要体现国家民委统一标准和要求,又要彰显民族和地域特色,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以民为本、群众至上。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州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团结各放人民共同建设美丽德宏,切实做到创建成效让群众评判、创建成果让群众共享。


——条块结合、分批达标。在落实党政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创建工作的指导,统一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本行业、本系统创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坚持“先进带后进,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先进,大家一起共同前进”的原则,按照“达到标准一批、命名表彰一批”的要求,州创建办将分3批对达到标准并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考评验收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