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内江出台最严“禁烟令”:室内公共场所全禁!室外吸烟划区!

内江卫生计生

都说吸烟有害健康

其实吸烟伤害的不只是自己

还有身边的人



为有效推进内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5月15日,市创卫办印发了《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控烟禁烟工作。


以下场所禁止吸烟


1.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和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均为无烟区,且不设室内吸烟区


2.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4.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


5.商店(场)、书店、邮政、电信、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对外营业场所;


6.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和室内体育公共活动场所;


7.候车室、售票厅及公共交通工具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内场所。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全面禁止吸烟


1.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2.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3.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4.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5.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可以设立吸烟区


1.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2.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3.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区的室外场所。



控制吸烟公共场所应当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室)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主要通道、设置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设置醒目的标志、配置烟灰缸(盒)、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的宣传警语。


卫生、教育系统和行政机关

带头创建无烟单位


 创建“无烟医院”


充分发挥卫生系统在控烟、禁烟中的先锋作用,带动全社会推进控烟禁烟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要研究制定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控烟禁烟工作推进方案,积极组织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无烟医院创建活动,力争年内100%的医疗机构建成无烟单位。



创建“无烟校园”


市教育局要研究制定学校控烟禁烟工作推进方案,积极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控烟禁烟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积极发动学生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和国家控烟工作有关法规,倡导学生规劝家长戒烟、禁烟,让家长以身作则为教育学生养成不吸烟的习惯做表率,力争年内市城区所有中小学校建成无烟校园


创建“无烟机关”


各部门要以身作则,优化政府机关人文环境,树立窗口良好形象,积极开展“无烟机关(单位)”创建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不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要建立控烟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禁烟标志,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



为确保全市控烟禁烟工作落到实处 ,市、区创卫办(爱卫办)将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限期整改和督办制度,结果纳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考核。同时,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影响创卫工作的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部门、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