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务费变“贿赂费” 施贵宝和泰凌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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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王卡拉


近日,因涉嫌以“会务费”的形式向医生行贿,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和泰凌医药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先后收到上海市工商局开具的罚单。自2013年葛兰素史克行贿事件之后,“会务费”引发的问题再次引起关注。


专家指出,尽管国家对医药商业贿赂的监管政策越来越严厉,但为了实现营销利润,医药企业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各种明目变相向科室主任和有处方权的医生输送利益,学术会议更是成为了严管时期药企用来贿赂医生、科室的一种常用手段。


中美施贵宝、泰凌收到巨额罚单


此次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施贵宝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施贵宝在药品销售过程中,于2015年8月27日,支付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参加“欧洲心脏病学会”往返英国伦敦的商务舱机票费用共计人民币57095元。期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心血管内科向当事人采购“福辛普利钠片/蒙诺”等6种药品合计772536.25元。处罚以《医药法》为依据,施贵宝77万余元违法所得被没收,并被罚款10万元。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15年就曾发起指控称,百时美施贵宝的中国合资企业向国有和国家控制下的医院内部的医疗保健服务提供商提供了非法的现金付款及其他好处,从中牟取了1100万美元以上的利润。


据悉,百时美施贵宝中国公司的销售代表向中国国有医疗保健服务提供商提供了请客吃饭、旅游、娱乐以及会议赞助等好处。最终,施贵宝同意支付超过1400万美元,以和解有关该公司涉嫌在华行贿的指控。


在全国第二大推广公司——泰凌被认定商业贿赂行为的事件中,同样牵涉到了“会务费”问题。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以《不正当竞争法》为依据,认定其在药品推广销售中,通过在职医药代表向采购药品医院的相关科室及其相关人员给付利益以促进药品销售数量。泰凌根据医院采购药品的数量核算费用,以“会务费”、“推广费”等名义出账后由在职医药代表以会议赞助、科室聚餐、赠送礼品等形式给付至医院相关科室及其相关人员。经统计,2014年至案发,泰凌实际违法所得1100万余元。上述非法所得被没收,并处罚款18万元。


12月7日,新京报记者致电中国泰凌医药集团上海办公室,总机接线员称公司只能接受实名制转接,如果无法提供具体名字无法转到相关部门。


百时美施贵宝总部上海办事处总机工作人员则提供了一位徐女士的手机号,但该电话号码在接通后随即挂断,随后再拨打则无人接听。新京报记者以iMessage的方式发送了采访请求,显示已读但对方没有回复。


利益纠缠 会务费变成“贿赂费”


医生需要不断学习才能提高治疗水平和学术地位,主要渠道就是医药企业组织的学术会议。然而,这种学术会议很容易变味。“会务费”过高的问题早在几年前就受到广泛关注。

有媒体根据2012年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发现,2012年A股市场共有68家上市药企披露了会务费的金额,费用支出高达30亿元。


比如中新药业2012年年报显示,其2011年的推展定销会议费用金额高达4.7亿元,而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却只有4.4亿元。该公司董秘曾对媒体表示,要想做大就要进入医院,主要是通过举办学术论坛的形式来推广药品,因此前期投入较大。对于学术论坛为何会花费这么多钱,“比较大”的投入又具体投到了哪里,公司方面则语焉不详。


当时被点名的还有益佰制药、昆明制药、东北制药等,这几家公司2012年的会议费用分别为2.95亿元、2.72亿元和2.1亿元,而它们当年的净利润分别为3.3亿元、1.82亿元和1488万元。


药企借学术推广名义进行利益输送


一名医药行业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就学术会议而言,外企的管理会更为严格,“我们会给参会医生买机票、订酒店,但不允许提供旅游、度假类型酒店等。”


“公司不会给医生赞助交通费和住宿费,但会给医生会议费(劳务费),我们认为是合规的,因为要上税。”另一名外资药企的医药代表向新京报记者透露。


第三方医药服务体系麦斯康莱创始人史立臣表示,请专家、医生做区域性医疗技术宣讲或研讨时,包括讲课费、差旅费、食宿费等正常的会务费没有问题,“很多企业却在其中暗箱操作,给参会医生以贵重礼品、巨额现金等,比如在租用场地等费用上做手脚,仅1万元的场地租用费可能虚开出几十万元的票据,多余的钱用来私下贿赂参会医生,这肯定不合规。”


“为科室主任提供参会机票这种形式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关键在于产生了利益输送。”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副教授邓勇则认为,企业赞助不能醉翁之意不在酒,很多药企打擦边球,借各种明目输送利益。


“学术推广不等于带金销售,企业必须打造自己的专业学术推广团队,调整本企业的医药代表制度,避免不合规风险。”邓勇建议,企业对医药代表实施准入制,考虑应聘者的医学或药学背景,将纯“关系型”的医药代表拒之门外,并定期进行政策、法律、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加强对推广活动的监督考核。


在邓勇看来,企业要打破以销售业绩考评医药代表的做法,不得给予医药代表明确的销售指标,根据专业知识、服务质量、工作时间、医生反馈情况以及对公司价值观的践行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者和员工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而工作,优胜劣汰,提高医药代表队伍整体水平。


另外,要推行全新的医药代表薪酬体系,提高医药代表的基本工资;将奖金与业绩脱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建立公平、合理、有效的薪酬政策,从长远上扼制不合规销售。


“在医药商业反贿赂的这场‘战争’中,不同利益主体需要扮演好不同的角色。”邓勇指出,随着药占比下降,医药分开等医改政策的落地,医生/科室从药企拿回扣的空间将会越来越小,但医药贿赂很难被杜绝。


医药代表能否转型为学术推广代表


随着反商业贿赂力度不断加大,医药界正在经历一场“阵痛”,尤其是“医药代表”们正面临转型。


2016年年底,随着央视报道医药代表商业贿赂事件,国家对医药购销领域针对医药代表、医生、院长、药剂科等的商业贿赂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不断有新政策出台。


今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今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中再次明确,医药代表将实施备案制,且只能负责新药学术推广,向临床医生介绍新药知识,听取新药临床使用中的意见。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医药代表私下与医生接触,禁止医疗机构任何人向医药代表、药品生产经营等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公开进行。


一位外资药企医药代表透露,目前除了葛兰素史克,不管是国内公司还是跨国药企,医药代表都承担着销售指标,收入和业绩挂钩。


史立臣指出,即便是外资药企严格管理合规问题,但完成了药品销售,部分医药代表可能从自身的提成中拿出一部分钱作为给医生的贿赂金,这种行为业内皆知。他近日在某三甲医院办事时发现,仍有医药代表在私下接触医生。“他们说,不拉关系就无法达成业绩,而且就那么一两个仿制药品种,市场学术做了效果不明显,没什么可以拿出来做医生认可的学术内容。只有定期跑科室,拉关系,送钱。”


在国家政策高压下,原有的依靠商业贿赂的模式基本彻底瘫痪。“虽然可以偷偷摸摸地做一些勾当,但能做多长时间?心有多大,出了事,就有多大。”对于医药代表的转型,史立臣认为,医药代表入行门槛低,其中有大量的人并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转型难度大,仅有不到1/4的医药代表能顺利转型为学术推广代表。一家药企的市场学术能力不是一蹴而就,必须长期积累才能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