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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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工作部署,确定开展全市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周期

  考核对象:2014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并注册,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及采供血机构中履职的执业(助理)医师(含退休返聘的相关人员)。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考核周期: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按照《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鲁卫医字〔2011〕36号)考核程序进行,与上一周期考核方式相同。其中,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由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按鲁卫科教国合字〔2010〕22号等有关规定审核,合格者颁发《淄博市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离(退)休返聘继续在临床执业的医师不考核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

  业务水平测试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开展,对适用一般程序且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组织统一测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执行简易程序考核: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执行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免于参加业务水平测试。

三、考核程序

  根据省卫计委部署要求,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与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已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医师参加定期考核前,需首先激活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账户(www.cndocsys.cn/home/index)。已激活账户的医师无需重复操作。

  (一)业务水平测试。已完成医师电子化注册激活的考核对象,可于2017年11月1日起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业务办理功能提交测评申请。经所在机构线上审核同意后,进入医师定期考核系统进行业务水平测试,并可使用学习培训、模拟考试等功能。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由医师定期考核系统自动反馈至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考核对象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线上业务水平测试。

(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考核对象通过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打印后提交至所在机构;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连同《淄博市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一并报考核机构(2015-2016年度医师考核机构按淄卫办字〔2011〕54号和淄卫函字〔2015〕24号文件执行,具体名单见附件)审核备案,并在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三)成绩汇总。各考核机构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对相关机构报送的考核对象工作成绩(含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职业道德的评定意见复核和备案工作,12月15日前将复核意见报医师注册机关。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根据考核合格人员情况,逐级向国家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部门申领考核“合格”防伪标贴后逐级下发,按规定予以粘贴。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医师定期考核是一项法定任务,本周期考核工作系首次将医师定期考核系统与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数据对接和采用手机APP方式进行。各区县、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指导协调,提供支持保障,特别要全力推动本区县、本单位医师电子化注册任务及早完成,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定期考核任务。拟新申请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的机构,请按《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鲁卫医字〔2011〕36号)有关要求,于11月3日前向注册卫计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注册卫计行政部门按规定确定并于11月6日前报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培训,严格审核。各区县卫计行政部门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对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覆盖培训,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系统信息录入和审核的管理,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为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按照省定考办要求,对一般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和简易程序转为一般程序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15日前逐级报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三)强化监督,及时评价。各区县卫计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重点落实民营医疗机构及门诊部、诊所等小规模机构医师的定期考核,及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区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宿涌涛、李良,联系电话:2777823,电子邮箱:zbwsyz@163.com。


附件:1.淄博市2015-2016年度医师考核机构名单

2.2015-2016年度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指南

附件一:

附件二:




(供稿:市卫计委 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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