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的现金价值怎么看?保险利益有是那些?

国民医保


我们在退保时会遇到现金价值,一般来说,人身保险合同都会写明:“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很多人在买保险时没有留意到现金价值的存在,保险销售人员会说买保险自由,退保也自由。殊不知,当我们需要退保时,要付出很大一笔费用损失。


▼ 保单现金价值是什么


现金价值相对比较专业,解释起来比较费劲,深哥今天和大家讲个明白,把真正关系到我们的部分进行划重点。


按照定义,现金价值是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公司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我们中途退保,会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


在现实操作中,保险公司会把现金价值以提存方式进行,以免妨碍投保人的权益实现;但也会把部分保费收入累计起来投资,将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用于未来的赔付。

现金价值和保障责任一样,是非常重要的保险产品评判指标,决定着我们退保的时候能够拿回多少钱。


我们可以把现金价值简化为一个公式,方便理解现金价值的来源和意义:


保单的现金价值 = 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 - 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 - 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 - 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按照产品类型来说,像一年期等短期险通常是没有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更多是在长期保险中。长期保险合同都会附有一份现金价值表,方便我们对比查询用。


▼ 如何计算寿险的现金价值


在长期寿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就是退保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在寿险当中,保险公司会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通过数学计算将投保人需要交纳的全部保费在整个交费期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


一般来说,被保险人在年轻时的死亡概率低,交纳的保费却比实际需要的多,这部分多交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逐年积累。

被保险人在年老时的死亡概率高,那时候交纳的保费不足以支付赔款,不足部分将正好由我们在年轻时多交的保费予以弥补。


我们多交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滚存累积起来,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的一种储蓄。


寿险公司在退保时,要对全部提存责任准备进行解约扣除,主要有几个原因:


1.死亡逆选择增加。体弱者一般不会提出中途解约,大量身体健康者解约后,势必使被保险人的平均死亡率提高。


2.影响资金运用,减少公司投入。由于中途解约,寿险公司必须抽出一定数量的金额及时支付给解约者,致使公司损失一部分投资利息。


3.附加费用需要摊还。签发保单的第一年超额费用因被保险人中途退保、解约而停止缴付费用,使一部分附加保费无法收回。


4.办理解约手续需要支付费用。


▼ 该怎么用好现金价值


一般来说,两全保险、终身寿险、一年以上的定期寿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产品具有现金价值,保单生效的时间越长,保单的现金价值越高。


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尤其是在前两三年退保,投保人将承担大部分的经济损失,而保险公司只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随着被保险人累积缴纳的保费增多,保险公司也不再向业务员支付佣金,再加上前期现金价值的利息滚存,保单的现金价值会逐渐增加,并逐渐追平累积缴纳保费。


通常来说,现金价值除了在退保时用到最多,还可以用来做保单贷款和分红计算用。现金价值主要有三个功能:

一、投保人退保。退保金按照现金价值领取。如果有保单贷款、自动垫缴等,退保时保险公司将从现金价值中先行扣除欠款和利息。


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二、保单贷款。大多数保单规定,投保人最高借款额度不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 。


三、分红。在分红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每年享有的分红是以现金价值为分母的。保险公司分红红不是按照全部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的比例分红的,而是现金价值。


最近有朋友咨询,能不能给自己的女朋友投保人身保险,这是一个爱意十足的男孩,他说的问题很值得讲一讲。


那么,保险合同中提到保险利益具体又是什么?会影响到保险合同的效力吗?保险利益是否关系到一份保险合同的成立?


 ▼ 如何理解保险法中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是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所存在的利害关系产生的,包括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


保险合同区别于赌博的重要标志就是保险合同以保险利益存在为前提。


我们为他人的房屋投保家财险,以自己为受益人,就不是保险而是赌博行为。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为该房屋投保,保险合同能否生效须有保险利益存在。


保险利益有四个成立条件:必须为合法的利益、有价的利益、确定的利益和有利害关系的利益。保险利益在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方面的区分有所不同。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合同无效;但在人身保险合同生效以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 人身险的保险利益容易被忽视


我们配置保险,买保险的人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是保险保障的人,保险人是保险公司,受益人就是享受保险金理赔的人。


以上四者通过保险合同联系在一起,他们之间构成的关系相对复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是可以不是同一个人。


一份保险合同是否成立必须要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对保险利益的确定十分重要。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在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一般以下几种情况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

1. 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2. 法律规定投保人与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如配偶、子女、父母;

3. 投保人对承担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的人也具有保险利益;

4. 另外我国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        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 保险利益在投保时需确定


接着开头的那位朋友的疑问来分析一下。如果我们想给女朋友配置人身保险,是否需要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再进行投保?


答案:是。


我们在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并且在投保时须明确人身保险利益,才能防范道德风险。如果不是亲属,我们最好准备一份书面同意投保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


一般来说,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会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以此判断纠纷处理有无基础。


欠缺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属绝对无效,即无保险利益者无保险。在民法上,无效合同是不能通过事后的同意、追认等补救措施取得有效的。


所以这位朋友,如果在未告知女朋友,并且也未取得同意即为她投保了伤残险,对于这份保险合同来说,没有保险利益所以这份保险合同判定为无效。




尊享e生国民医保视频介绍







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即可直接投保


那么,这款保险到底是否值得买买买呢?





看到这里可能有朋友会问:这家众安保险以前好像没听说过,产品靠谱吗?万一发生了医疗费用会不会拒赔呢?我来介绍一下:

关于众安保险

三马齐聚上海力推众安保险





识别二维码或者点击阅读原文,马上给自己和家人送上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