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丨县合管办加大整改力度继续完善新农合基金监管制度

澄迈卫生计生

县委巡察组于7月6日至8月15日期间在巡察县卫计系统过程中发现澄迈博爱医院涉嫌“过度医疗”的问题,针对县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县合管办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核查及整改。


县合管办聘请了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2名主任医师,于8月21日上午联合县委巡察组、县卫计委和县合管办等部门,深入澄迈博爱医院抽查在其医院内住院的10名五保户的病历进行评审。

8月22日-8月23日,根据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专家的评审经验,县合管办聘请县医院的2名副主任医师,抽查了县中医院和澄迈中山医院各10份五保户的病历进行评审,扩大了核查的范围。

8月23日,县合管办组织人员深入瑞溪镇南浙村、仙儒村、江湾村、敬老院和金江镇长安责任区的六角塘村、邱家村等对其在县医院、县中医院、澄迈博爱医院和澄迈中山医院住院的21名五保户的住院情况进行走访入户核查。

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澄迈博爱医院存在过度检查和用药不规范等问题,县合管办根据有关规定已对澄迈博爱医院进行了处罚:

用药方面。澄迈博爱医院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智能审核系统针对诊断与用药不符的情况进行筛查,从筛查中发现并由澄迈博爱医院对不合理用药的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对于解释不合理的病历,由县合管办逐一核实,在审核拨付时已拒付不合理用药费用共106121.99元。

检查方面。通过新农合智能审核系统对澄迈博爱医院2015年1月-2017年6月期间的重复住院的五保户病人进行筛查,重复检验甲功五项、肿瘤六项两项已拨付报销费用共计363102.9元,县合管办将从澄迈博爱医院2017年7月垫付新农合报销费用中抵扣,责令澄迈博爱医院立即整改,并根据《海南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纳入不良记录库等处理。纳入不良记录库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县合管办自2017年9月起,审核澄迈博爱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3个月后即2017年12月,对澄迈博爱医院整改情况进行考核,整改到位即恢复住院报销比例。如澄迈博爱医院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给予暂停3个月定点资格处理,同时县卫计委还将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为继续加强我县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力度,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行,县合管办还制定和实施了以下工作措施,扩大核查范围,加大稽查力度,完善监管制度。        

实施控费制度。2017年7月5日发文要求,次均住院费用:县一级医院控制在3000元以下;澄迈博爱医院控制在4000元以下;澄迈中医院控制在4500元以下;县医院控制在6700元以下。控费制度是根据医院的医疗能力、规模和历年次均费用等情况研究制定的。

2017年8月,在核查七月份的次均费用时发现,澄迈博爱医院、中山医院和老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出规定次均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县合管办对以上医院进行扣款,其中:1、博爱医院扣款82646元;2、中山医院扣款86315元;3、老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扣款1188元。共计扣款170149元。

针对个别医院存在过度医疗和五保户频繁住院的问题,县合管办于2017年8月9日发文要求有住院资格的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一是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当天住院的五保户的住院情况报县合管办;二是当年度多次、重复检查的五保户信息要定期报送县合管办。县合管办安排专人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将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发现违规行为的,将进行重罚。

在做好以上两项工作的同时,为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县合管办还制定了《澄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总额预付实施方案》。

下一步,县合管办还将继续加大对镇、村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稽查工作的力度,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不断强化对新农合资金的监管。

(县合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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