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医院顺利启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德宏州人民医院

     根据国家、省、州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转发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68号)文件要求,德宏州人民医院自2017年8月26日零时起全部取消药品耗材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为确保价格调整得以顺利实施,德宏州人民政府、州人大、州政协、州编办、州深改办、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卫计委等多部门25日下午在医院内召开启动会,并现场查看了我院医改工作部署、系统切换、政策宣传、价格公示等实施情况。


       启动会上,孔勒干指出: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这对于破除以药补医,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让医务人员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这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期望值和社会关注度高,希望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共同推动改革政策平稳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



       通过改革,积极推进医药分开,医院将除中药饮片之外的所有药品耗材取消加成,药品、耗材将按照采购价格进行销售。该措施将有效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在降低群众药品费用负担的同时,将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合理用药行为,使诊疗质量得到更进一步的提高。

       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医院根据德宏州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对365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其中上调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诊查类、手术类、护理类、中医类等服务收费135项。下调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开展的检查治疗、检验类等医疗服务价格230项。通过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引导医生回归公益,通过绩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作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一环,本轮医药价格改革全面降低了公立医院“药占比”,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和服务价格,并在总体上保持公立医院人均费用的稳定,不会增加社会就医负担。同时,医院将继续优化就诊流程、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推出便民惠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就医感受不断改善。

        26日零时,孔勒干在计算机上按下启动键,标志着我州公立医院改革价格调整正式启动。

       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我院将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以让患者得实惠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德宏州卫生事业发展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