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0)

山西卫生系统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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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报考须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3日—2017年8月15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9:00

报名地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人事科(山西省长治市延安南路110号 和平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本人携相关证件到医院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构成,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占30%,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写作、科技人文常识等相关知识;专业知识部分占70%,考试内容为招聘计划中所列专业相关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2.5小时,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或录像。满分100分。

4.面试:包括试讲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两个环节,试讲答辩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风貌,专业知识水平及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等。试讲答辩时间约15分钟。试讲内容以本专业科研课题或论文为主,时间10分钟左右。试讲结束后,由评委根据所报岗位专业要求提出3-5个问题,参加面试人员回答其中2-3个问题。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根据岗位需要设立相应的考试内容。


公告详情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和下达2017年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及厅直属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晋教人〔2017〕1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7年我院公开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数为30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4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我院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出生时间在1981年8月3日以后)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8月3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3日—2017年8月15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9:00

报名地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人事科(山西省长治市延安南路110号 和平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本人携相关证件到医院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具体材料须按以下编号排序):

(1)《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下载并如实填写。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须手写签名),一旦确认,不再更改;

(2)本人身份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近期红底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及电子版一份;

(3)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学籍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4)在读期间发表文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已就业的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7)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聘人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9)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55-3128031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严格落实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

资格初审由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逐项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一旦受理,信息及岗位不予变更。

资格复审由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中的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复审,主要审查所报岗位是否符合招聘计划的各项具体专业要求。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专业要求,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其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资格。笔试前一周在医院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及笔试相关事宜。

(三)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笔试相关事宜在医院网站公布。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医院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2)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构成,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占30%,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写作、科技人文常识等相关知识;专业知识部分占70%,考试内容为招聘计划中所列专业相关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2.5小时,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或录像。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在医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

2. 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面试前一周,在医院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

(1)面试由5至9名专家组成,本院评委只限1人,主考评委由外聘专家担任。

(2)面试包括试讲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两个环节,试讲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均采取百分制。

试讲答辩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风貌,专业知识水平及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等。

试讲答辩时间约15分钟。试讲内容以本专业科研课题或论文为主,时间10分钟左右。试讲结束后,由评委根据所报岗位专业要求提出3-5个问题,参加面试人员回答其中2-3个问题。

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根据岗位需要设立相应的考试内容。

面试成绩=试讲答辩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3)面试成绩当天在考场外公布。

(4)面试结束后1日内将面试结果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顺序,在医院网站公示5天。

(5)面试全程录像。

六、 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医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医院、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并作出结论。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所在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医院将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方式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在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医院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以医院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应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出生时间、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八、招聘工作纪律

1.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要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全程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2.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3.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医院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负有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招聘组织领导

1.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医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招聘的领导工作。

2.领导组下设公开招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事宜。

3.医院公开招聘选拔录用工作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聘选拔录用工作。

十、咨询

电话咨询:0355-3128031

监督电话:0355—3128016(纪检办)

0355—3128017(监察室)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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