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跑一次”,仕阳计生在行动
自2016年1月1日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以来,政府的工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只为更好的为群众服务,为了响应浙江省“最多跑一次”的会议精神,仕阳镇计生也开始行动啦,以下是计生的办事指南,只为您能够实现“最多跑一次”甚至跑“0”次。(泰顺县仕阳镇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0577-67672209、0577-5928093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申请条件
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并承诺不再生育的父母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三、办理时限:即办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收取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1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
纸质材料 |
必要 |
村盖章 |
2 |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纸质材料 |
必要 |
|
3 |
结婚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 |
|
4 |
夫妻双方及已生育子女的户籍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 |
|
6 |
离婚协议书或审判书及生效证明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 |
|
7 |
子女1寸照片 |
纸质材料 |
必要 |
生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申请条件
本辖区内需要办理生育证明的群众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三、办理时限:即办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收取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1 |
结婚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 |
|
2 |
夫妻双方及已生育子女的户籍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 |
|
3 |
离婚协议书或审判书及生效证明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选要 |
独生子女、双女养老保险补助:
一、申请条件
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并承诺不再生育的父母、生育两个女儿的父母,且未参加享受其他形式补助的养老保险(包括私企养老保险、村干部补助养老保险、退伍军人补助养老保险等)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补助金
三、办理时间: 每年1-3月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收取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1 |
申请表 |
纸质材料 |
必要 |
2份(村盖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纸质材料 |
必要 |
3份 |
3 |
结婚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 |
2份 |
4 |
夫妻双方及已生育子女的户籍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 |
2份 |
6 |
离婚协议书或审判书及生效证明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 |
2份 |
7 |
申请人1寸照片 |
纸质材料 |
必要 |
2份 |
8 |
社保参保证 |
复印件 |
必要 |
2份 |
9 |
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或存折 |
复印件 |
必要 |
2份 |
10 |
一孩、二孩准生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 |
2份 |
11 |
发票 |
原件及复印件 |
选要 |
2份(违法生育) |
独生子女、双女奖励扶助:
一、申请条件
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两个女儿,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的父母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补助金
三、办理时间:每年1月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收取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1 |
申请表 |
纸质材料 |
必要 |
2份(村盖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纸质材料 |
必要 |
2份 |
3 |
结婚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 |
2份 |
4 |
夫妻双方及已生育子女的户籍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 |
2份 |
6 |
离婚协议书或审判书及生效证明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 |
2份 |
7 |
申请人1寸照片 |
纸质材料 |
必要 |
2份 |
8 |
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或存折 |
复印件 |
必要 |
2份 |
9 |
事实婚姻证明(证明人3个) |
纸质材料 |
选要 |
2份(先生育后领取结婚证) |
10 |
事实婚姻证明人的身份证 |
复印件 |
选要 |
2份(违法生育) |
计划生育药具和技术服务:
一、申请条件
本辖区内群众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或发放
三、办理时限:即办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收取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2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 |
|
3 |
夫妻双方及已生育子女的户籍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选要 |
|
4 |
离婚协议书或审判书及生效证明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选要 |
终止妊娠手术审批:
一、申请条件
本辖区内不符合条件生育或有医学证明不宜生育的育龄妇女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三、办理时限:即办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收取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1 |
身份证 |
纸质材料 |
必要 |
|
2 |
结婚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 |
|
3 |
夫妻双方及已生育子女的户籍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必要 |
|
4 |
离婚协议书或审判书及生效证明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 |
|
5 |
医院证明 |
原件 |
必要 |
生育登记
一、申请条件
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或者已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市内:下载温州智慧健康APP—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证件—提交—审核—发证
2、夫妻一方户籍为市外: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三、办理时限:即办
四、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市内且均为初婚:
序号 |
材料名称 |
收取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1 |
生育登记表 |
电子版材料 |
必要 |
|
2 |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电子版材料 |
必要 |
|
3 |
结婚证 |
电子版材料 |
必要 |
|
4 |
夫妻双方及已生育子女的户籍证明 |
电子版材料 |
必要 |
2、夫妻一方户籍为市外或有再婚的:
序号 |
材料名称 |
收取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1 |
生育登记表 |
纸质材料 |
必要 |
|
2 |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纸质材料 |
必要 |
|
3 |
结婚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 |
|
4 |
夫妻双方及已生育子女的户籍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 |
|
5 |
婚育证明 |
原件 |
选要(市外户籍) |
|
6 |
离婚协议书或审判书及生效证明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选要(再婚) |
再生育审批
一、申请条件
(1)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4)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诊断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二、办理流程
受理(当天)-初审(5天)-审核(7天)-审批(8天)。
三、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收取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1 |
再生育申请表、审批表 |
纸质材料 |
必要 |
村盖章 |
2 |
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纸质材料 |
必要 |
|
3 |
结婚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 |
|
4 |
夫妻双方及已生育子女的户籍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必要 |
|
5 |
婚育证明 |
原件 |
选要(市外户籍) |
|
6 |
离婚协议书或审判书及生效证明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选要 |
计划生育公益金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
2.未婚独生子女发生伤残的家庭;
3.具备生育条件、并实施辅助再生育治疗的失独家庭;
4.独生子女家庭中子女或父母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
二、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泰顺县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表 |
原件 |
一式两份 |
必要 |
无 |
结扎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 |
必要 |
无 |
|
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困难证明 |
原件 |
必要 |
无 |
|
放弃再生育证明 |
原件 |
必要 |
无 |
|
高考前五名并被高校录取通知书 |
原件 |
必要 |
无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一、申请条件
1.、受术者接受国家规定免费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因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不良后果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2、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申请并发症鉴定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施术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提出并发症鉴定书面申请。
二、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身份证 |
原件 |
必要 |
无 |
|
户口簿 |
复印件 |
必要 |
无 |
|
病历 |
原件 |
必要 |
无 |
|
各类医疗检查报告单(片) |
原件 |
必要 |
无 |
|
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诊断证明书 |
原件 |
必要 |
无 |
|
患者个人二寸照片2张 |
原件 |
必要 |
无 |
|
其他 |
原件 |
非必要(无其他特殊情况的非必要) |
无 |
病残儿鉴定
一、申请条件
需个人先至市级以上医院检查,确诊的病残儿童。
二、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浙江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
|
原件 |
A4纸,统一格式;一式两份 |
必要 |
无 |
户口簿 |
复印件 |
A4纸复印,一式两份 |
必要 |
无 |
有关病史资料(如病历、疾病诊治档案、伤残部位照片) |
原件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A4纸,统一格式 |
必要 |
无 |
患儿近期二寸照片 |
原件 |
原件一式两份,其中“近期”指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前6个月内 |
必要 |
无 |
患儿与父母近期合影二寸照片 |
原件 |
原件一式两份 |
必要 |
无 |
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查材料 |
复印件 |
逐级审查材料包含(患儿亲生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
必要 |
无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限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时提供,请使用A4纸,一式一份 |
必要 |
无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限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时提供,请使用A4纸复印,一式一份,由委托代理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同”字样 |
必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