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中医院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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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和《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德编办[2016]9号)以及我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政府批准,2017年禹城市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表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与招聘专业对口。

(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622日以后出生)

(三)本科毕业生限德州市常住户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

(四)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卫生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积极向上,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等非法组织,无违法乱纪行为。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3、曾受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7、在2015年、2016年、2017年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7622日至20176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禹城市中医院急诊楼三楼政工科(禹城市开拓路601号)。

联系人:姚向红咨询电话:0534-7320328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带齐下列有关材料,到中医院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事先登录禹城市中医院网站(http://www.yczyy.net/),下载并如实填写《禹城市中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表2(1寸同版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研究生须同时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以上材料的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留档。我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报名时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后,对最终确定的各专业报考人数,如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计划招聘1人的专业,则取消招聘计划。

5、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须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岗位一经现场确认不得更改。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办理现场报名及确认手续。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禹城市中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局指导监督。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成绩各占5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设立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各岗位计划,按照成绩高低和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计划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若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后一名有若干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禹城市中医院网站(http://www.yczyy.net/)予以公布。

2、面试考试(100分)。面试采取通用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若有放弃资格或被取消资格的,按照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予公告。面试考务费70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公示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和1:1的比例分别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有放弃资格或被取消资格的所造成空缺,按照各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若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并及时在禹城市中医院网站公布。

1、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在我院进行,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我院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聘用。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公示无异议后的合格人员,禹城市中医院将拟聘用人员报禹城市编办申请编制备案,办理相关手续。自新进人员报编办备案后两个月内,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提供档案者视为自动放弃。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不合格的取消人员编制备案。

五、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禹城市中医院具体组织实施,人社局、卫计局、编办等相关部门参与并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监督电话:7365928

注(附表1、附表2  请登录禹城市中医院网站(http://www.yczyy.net/)查看、下载)

                                        禹城市中医院

                                                                                                                  2017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