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某妇产医院周边黑市倒卖胎盘,反思医院如何正确处理胎盘?

金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
摘要  

近日,一则北京某妇产医院周边,黑市倒卖人体胎盘的新闻引发关注,北京市卫计委回应已展开调查。


近日,一则《人体胎盘被倒卖出租房变“制药厂”》的新闻引发关注。据报道,胎盘倒卖者盘踞在北京某妇产医院周边,动用各种关系收购人体胎盘,并制作“胎盘胶囊”高价卖出获利。

一个400元收购的人体胎盘,私厨加工如煮肉,每个卖价最低500起。一个胎盘可以制成上百颗胎盘胶囊,每一颗胶囊标价10元,共可卖千元。



胎盘倒卖者正在通过简单清洗、烹煮、烘干、切片、

研磨成粉等步骤把胎盘制成胶囊


对此,北京市卫计委5月22日回应称,已组织监督机构开展调查工作,并要求报道中提及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向市卫计委书面报告详情。


虽然国家对胎盘等医疗废物处理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的规定,但倒卖医疗废物已经形成了一条危险而又肮脏的黑市产业链。



民间“胎盘大补”谣言催生肮脏的黑市“胎盘倒卖”变态产业链:


胎盘,妊娠期间母子交换物质的器官。古时入药,名为紫河车,民间有“食之大补”的说法。但其实际药用价值,目前尚无定论。2015年,新修订的《中国药典》将以紫河车为配方的中成药“除名”,不再收入品种目录。





食用用胎盘不能治疗,反而可能染病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冯骥医生表示,母体感染的乙肝、艾滋(梅毒、麻疹)等病毒会留存在胎盘中,来路不明的胎盘很可能成为危险的传染源,食用后,不仅不治病,反而得病。





医院该如何正确处理产妇分娩后的胎盘?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5年)卫政法发〔2005〕123号:


山东省卫生厅: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此复。


二OO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青岛市卫生局。
卫生部办公厅 2005年3月31日印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产生的临床废物、医药废物及废药物、药品等医疗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毁型等预处理和处置;无能力处置的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控制标准的,必须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置。


违反规定随意处置医疗废弃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将有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得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曾经说过:比鬼怪更可怕的是丧尽天良的人!



希望非法倒卖胎盘等人体器官的黑市,能够遵纪守法、尊重伦理,还医疗领域一片净土。

(本文来自:感控小蜘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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