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专拍你身边的“蝇贪”!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解读如何重拳治理“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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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决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日前,成都市纪委监察局印发《成都市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


那么,为什么要开展本次专项治理?如何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治理“微腐败”的效果怎样评价?近日,成都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对此进行解读。




治理身边“微腐败” 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问:5月9日市纪委出台了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能否为我们解读一下“微腐败”的概念?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微腐败”可以理解为我们常说的“蝇贪”,指区(市)县、乡镇(街道)、站所、村(社区)等基层的单位和基层干部及工作人员,在惠民政策、专项资金管理、集体“三资”、土地征收流转和旧村改造、执法和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等方面,发生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乱收乱罚、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行为。


近年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依然呈现易发多发态势。“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就是要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委政府的为民情怀,巩固发展基层良好政治生态。




问: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的目的是什么?这次专项治理查纠的重点范围是哪些?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正如刚才所说,此次开展专项治理,目的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主体作用,坚决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微腐败”问题,建立健全治理“微腐败”长效机制,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落实落细,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努力和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这次专项治理查纠的重点是“最基层”的单位和直接接触群众的人,主要包括各区(市)县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科室、站(所)、服务窗口等基层单位的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



专项治理持续到年底 集中查处一批典型问题






问:市纪委组织成立了“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挂帅任组长,彰显了此次专项治理的信心和决心。那么,接下来我们将打出一套怎样的“组合拳”?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为了强化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纪委专门成立“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主体责任督查组、举报投诉受理组、“一案双查”督查组等工作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


专项治理自2017年5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前期通过宣传动员和自查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深入全面梳理排查“微腐败”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逐项整改落实。中期通过专项督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后期主要是巩固和运用成果,深入分析“微腐败”问题的特点规律、表现形式、产生原因等因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将专项治理纳入市委巡察内容,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随机对各地各部门治理“微腐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组织下访、定期接访、公布举报方式等,畅通多种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集中查处一批比较典型的、影响比较恶劣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持续强化震慑效应,扎实推进专项治理。




问:整治“微腐败”的重点在基层,在此次专项治理中区(市)县和市级部门承担哪些责任?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首先,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基层党组织承担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列入“两个责任”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其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是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统筹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纪委将分别成立专项治理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情况综合、进展简报、专题报告、典型通报等日常工作。再次,各相关部门履行好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垂管部门职责,加强对行业、系统及业务范围内相关“微腐败”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及时移送、坚决整改。




问:我们注意到方案中提出“坚持问题导向”,这意味着什么?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坚持问题导向就是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微腐败”典型问题,将案件查处作为全市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检验成果之一,自始至终坚持和跟进。




大数据与第三方测评 准确了解群众的看法评价






问:如何保证专项治理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对没有取得效果或效果不好的单位,是否会启动问责?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为了确保专项治理取得良好效果,市纪委将会运用考核的导向、激励、鞭策作用,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主动查处、通报本地区“微腐败”问题的区(市)县,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检查考核中予以肯定评价;对本级查处不力、通报不力,被上级纪委查处通报的地区和单位,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检查考核中,扣减考核分值。


同时,对“微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反复发生的地方和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坚决查处违纪违规人员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问:如何评价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我们将构建完善评价体系,采取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手段,开展治理“微腐败”工作网上民意问卷调查,委托第三方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研究分析来信来电和网络评价,全面收集群众对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准确掌握群众对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的看法评价。


同时,要通过走访询问、进村入户、征询窗口办事群众、服务对象意见建议等多种途径,了解群众对我们专项治理成效是否认可,群众是否满意。

(来源:廉洁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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