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取精产子:一个关乎情感和伦理的故事

医药产业那些事儿

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洛杉矶泌尿科医生卡皮-罗思曼实施了首例死亡后精液提取手术。


活力强的精子可以存活数日。

据国外媒体报道,一名妇女丧偶以后想为刚刚死去的丈夫生个孩子怎么办?这样一个挑动伦理和道德神经的问题究竟该如何回答?科普专家詹妮-默伯尔通过一个悲伤、感人的故事来阐述这个伦理道德上的迷惑--死亡男性的精子能不能用以及怎么用?死后取精,这既是一个科学或医学上的课题,其实更是一个涉及法律、伦理、道德等方面的难题。

一个悲伤、感人的故事

一天傍晚,一位男子静静地躺在床上等待医生。他已经没有自己的时间了。就在一个小时前,医生接到一位妇女的电话,听筒里传来心碎、颤抖的请求声,“你能帮帮我们吗?”现在,医生已经坐到了男子的病床前,进入了高度警醒状态。他用肥皂认真地清洗着双手,然后戴上消毒手套。他的助手已将所有已消毒工具放在手术台面上。室内的空气似乎是凝固的,都是消毒水的味道。医生开始手术前,脑海中已经有了成熟的想法。他小心谨慎地切开患者的皮肤,直到看到某器官的外层。它呈现出一种乳白色、脉络清晰,闪着微光。医生切开一片海绵状的切片,并将其吸出放入一个小瓶中。他的助手立即将其拿走保存。医生为患者小心地缝合着伤口。

手术室内非常静寂,没有任何监测仪器的嘀嘀声,不需要为患者打点滴,更不需要监测患者的生命征兆,患者也没有接受任何止痛措施,因为他其实已经死亡。事实上,他处于死亡状态已经长达30多个小时了。但是,他身体的某些“物质”还存活着,即医生从他体内提取的物质。这是一种液体,一种可以再造生命的液体。这种物质不是财产,但又极其珍贵,我们至今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它。它就是这位死亡男子的“精液”。

安娜和迈克尔-克拉克已经结婚一年了。现年25岁的迈克尔是美国海军陆战队的一位军士,他18岁时加入海军陆战队,并已服役七年了。这一次,他接到命令即将赴海外执行任务。这对夫妇决定在迈克尔出发前一起外出旅行。然而,就在这次旅行途中,他们遭遇了重大事故。安娜幸存了下来,但迈克尔再也没有睁开眼。在医院里,纱布还没有拆下的安娜痛不欲生,既是为了她丈夫的离去,也是为了他们将来的孩子。大约就在一两周前,他们还在商量要在迈克尔返回军营前怀上自己的孩子。

看到安娜因为失去丈夫以及未能为丈夫生个孩子而悲痛欲绝的样子,她的朋友建议她可以提取刚刚去世的迈克尔的精液。安娜介绍说,“我上网查找精子库的电话并打了过去。打了无数次电话,终于有一位医生愿意为已经死亡的病人提取精液。”安娜表示,媒体上许多文章介绍说,有一些妇女希望在配偶死后为对方怀上孩子。虽然现实中很少有人真正地去实现,但这让安娜看到了希望。“这给我一种希望,我感觉他并没有永远离开我。我希望他有一些东西仍然活着。”


近期一些法庭裁定给予精液比血液、骨髓或器官更高的法律地位。


精子库中保存的样本。精子库中保存的样本。

死后取精产子成功案例

在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洛杉矶泌尿科医生卡皮-罗思曼实施了首例死亡后精液提取手术。在此之前,罗思曼已经为在世的不育患者提取过精液。因此,他对男性生殖器官解剖结构有深入研究,并在精液提取和保存方面经验丰富。他也有兴趣为患有生殖问题的男性提供帮助。一次,当地一位政治人物的儿子因车祸而脑死亡。罗思曼接到了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一位著名神经外科专家的求助电话。“这位政治人物希望保存儿子的精液,你能做到吗?”罗思曼提出了三种方案。第一,注射药物让死者身体抽搐,助其射精;第二,移除患者的生殖器官并从中提取精液;第三,手动刺激射精。最终,对方选择了第二种方案。

然而,直到1999年,首例从死者身上提取精液并成功受孕生子的案例才得以实现。这就是著名的加比-维尔诺夫遗产案。加比-维尔诺夫在罗思曼的帮助下提取了死亡30个小时后的丈夫的精液,并成功产下一名女婴布兰达林。如今,罗思曼是加利福尼亚冷库的联合创始人和医务负责人,而加利福尼亚冷库则是美国最大的精子库。他估计,已经有接近200例死后取精手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死后取精案例很少。但是从2000年到2014年,他们已经提取了130例,平均每年将近9例。罗思曼的冷库并非唯一一家提供死后取精服务的机构。虽然统计数据表明,近期实施的案例不多,但美国生殖中心在1997年和2002年的调查显示,死后取精的需求越来越多。

人死亡后,人体所有器官并非都是立即死亡。此前,有科学研究认为,医生可在患者死亡后24小到36小时内提取并冷冻死者的精液。但是,临床案例表明,在合适的条件下,有活力的精子存活时间远超这个期限。罗思曼介绍说,一位皮艇运动员因事故死于冰冷的水中,他的精子在其死亡整整两天后仍然保持良好的状态。2015年4月,澳大利亚医生曾经宣称,一位已死亡48小时的父亲,他的精液被提取后并让其与卵子结合,最终产下了一个“幸福、快乐的宝贝”。

这样的精子不需要完美或充满活力,只需要还在存活。活力不强的精子同样可以受孕,只需要一个精子与卵子结合。前提是必须有人提取它。有许多方式可以提取精液,包括用针管提取。顾名思义,这种方法其实就是用针管刺入睾丸中,并抽取一些精液。第二种方法就是通过手术提取睾丸或附睾组织。因为附睾是精子成熟的地方,因此这一组织是一个最流行的提取目标。医生会通过手术移除附睾,并从组织中分离出精液。还有一种方法叫直肠电刺激取精法。医生将一个手术探测器插入到男性的肛门中,直到探测器接近前列腺附近。电震动会导致肌肉收缩,并刺激精液通过正常通道喷射出来。


低温冷藏可以保证精子在需要时使用。

关于死后取精的政策,不同的医院有不同的认识,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

法律困惑

现在,我们只知道该如何从死者体内提取精液。但是,究竟哪些人可以实施这种手术,哪些人可以接受这种手术,没有任何规定和保证。圣地亚哥男性生殖与性医学中心创始人马丁-巴斯图巴就是为迈克尔-克拉克实施取精手术的医生。巴斯图巴表示,“没有任何专门的规定。”美国的法律本身有时就存在一些冲突。比如,美国有关于组织和器官捐献的法律,但它们可能并不适用像精液这种被归类为可再生的组织。

如果一位男性没有事先声明,比如登记成为一名器官捐献者,那么他的亲属可以决定何时停止使用生命维持设备、是否捐献器官、如何处置他的器官以及如何安排他的葬礼。但是,他的精液通常被不同处理,因为精液很特殊。近期,一些法庭裁定给予精液比血液、骨髓或器官更高的法律地位。那些组织和器官也许可以用来挽救生命,但是精液或卵子却更进一步,它们可以再造生命。2013年,美国生殖医学会曾经认为,“在没有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有理由认为医生没有义务听从死者遗孀的关于提取精液或使用被提取的精液的任一请求。”当然,也有人持不同观点。2006年,一位法官在解释器官捐献政策时表示,一名男性死后,如果他事先没有明确拒绝捐赠,他包括精液在内的器官可以由其父母捐赠。

由于我们现在仍然对精液这一特殊物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关于死后取精的政策,不同的医院有不同的认识,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很多医院根本就没有相关规定。美国生殖医学会的原则是,死后取精的请求必须且只能得到死者遗孀或生活伴侣授权,且使用的前提必须是之前发生过悲伤的故事。同时,美国生殖医学会指出,各医疗机构没有义务实施这种手术。如果医生或医院对实施这种手术感觉不舒服,他们可以将遗体交给其他人实施。巴斯图巴曾经在医院急救中心、在太平间、在医学检验室,甚至在家庭葬礼上实施过这种手术。

如果没有死者的明确同意,其遗孀通过死后取精产子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伦理问题。

许多孩子可能会觉得自己被一些人拿来当成对一位死者的纪念物。

全球性困惑

其它国家的相关政策如何呢?有些国家有相关法律,有的没有;有些国家是允可的,有的则是禁止的。在国际上,这也算是一个全球性困惑。

法国、德国、瑞典和加拿大等国家明确禁止死后取精。在英国,死后取精也是禁止的,除非当事人事先书面授权。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丹尼-布拉德让这一话题成为公众的焦点。布拉德与丈夫史蒂芬已经建立家庭并准备生子,但史蒂芬因脑膜炎突然离世。最初,法庭否决了布拉德关于使用史蒂芬精子怀孕的请求,并声称这种精液采集是非法的。但是,布拉德在上诉后得到了将丈夫精液送到英国之外的权利,因此她在一个法律更宽松的国家接受了人工授精手术。最终,布拉备利用丈夫的精子生下了两个男孩。

最近,贝丝-沃伦也在英国取得了法律诉讼的胜利,她的丈夫死后精子仍然得以保存,不会与遗体一起死亡。她的丈夫因为脑癌死亡,在开始治疗癌症之前他就已经将精子冷藏到精子库中。相关规定要求,在没有新的同意授权情况下,精子不得存储超过10年。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一名妇女在丈夫意外死亡后,要求提取并冷冻其丈夫精子,这一要求被拒绝。后来她才得知,她的丈夫在学生时代就已捐献精子。

在以色列,死亡男性不必要留下书面文件,他的遗孀只需要声明她相信他同意这样做就可以。政府甚至还会为当事人提供资金帮助,国家健康保险可以为试管受精各个环节支付费用。以色列相对宽松的政策也引起了一些让人哭笑不得的现象。比如,一位军人在训练中不幸去世,他的父母获得了生孙子的权利。但是,矛盾来了。他们请求使用儿子的精子生个孙子,但儿媳妇不愿意在丈夫死后再要孩子,并拒绝了公公婆婆的要求。

那么医生及法官该如何权衡死后取精的请求呢?生物伦理学家伊丽莎白认为,“与大多数生殖伦理与医学方面的问题一样,你最大的关切应该是患者的意愿。在死后取精这事上,因为患者已经死亡,这就让事情变得更加微妙,你还要考虑未来孩子的幸福。许多时候,你要猜测死者的意愿。”只要死者意愿明确,他的权利往往取代在世者的权利。

在世的男性被问到自己的精子将来如何处置时,在众多的答案中,一个主要去向是精子库。2012年,一个研究团队公开了一组数据。在大约360名被诊断患有癌症但又在精子库中冷藏了精子的患者中,有85%的人同意死后使用自己的精子。2014年,在美国一项电话调查中,研究人员向受访者提问,他们是否同意自己的配偶在自己死后使用自己的精子怀孕生孩子。18到44岁的男性受访者中,有70%的人表示同意。

以色列政府甚至还会为当事人提供资金帮助,国家健康保险可以为试管受精各个环节支付费用。

现在还很少有相关研究成果来证明死后取精生子对所生孩子产生的心理影响。

伦理问题与影响

在过去四十年中,人们对死后取精问题的看法似乎也在不断变化。1998年,《英国医学杂志》一篇文章讨论了精液提取的伦理问题并认为,“医生其实并不愿意使用死亡男性的精子来满足女性的愿意,医生必须有勇气对侵犯脑死亡患者的遗体说不。”但是,到了2008年,美国一项调查发现,“普遍的观点是赞同死后取精的做法。”2015年,澳大利亚伦理学家发表评论,支持使用死亡男性身上这一物质的做法。

不过,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生的孩子,许多人又持不同观点。一些人认为,应该禁止死后捐精的做法,因为这可能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他们可能永远不知道他们的亲生父亲是谁。丹尼-布拉德认为,“我难以理解的是,让我受孕的精子如果来自一位匿名捐献者,他甚至可能已经死了,但肯定不是我自己的丈夫。”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伦理委员会委员、临床心理学家朱莉安娜-兹韦费尔认为,“成人决定将一个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并没有考虑到可能会给孩子带来的影响。”兹韦费尔担心这可能会给孩子带来心理负担。“许多孩子可能会觉得自己被一些人拿来当成对一位死者的纪念物。”当然,现在还很少有相关研究成果来证明死后取精生子对所生孩子产生的心理影响。2015年,一项研究发现,四位出生于“死后取精”手术的孩子表现出健康的心理和身体状况以及良好的成长前景。

不过,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死者亲属并不愿意使用死者的精子。巴斯图巴提取迈克尔的精液至今已有两年时间。安娜的想法是否会产生变化呢?她是否还在想为迈克尔生个孩子呢?安娜表示,“当然想。我和他不能没有孩子。”可能很少有人会问安娜,她是否考虑到购买一个匿名捐精者的精子所引起的伦理问题。“我不想与其他任何人生孩子。我只想生一个自己丈夫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