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11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及中检院关于对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价格的声明

冠悦医药

总局关于11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74号)

2017年05月11日 发布

 

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所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609的地奥司明片,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513的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504的盐酸黄酮哌酯片,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601、20150602、20150702的依那普利氢氯噻嗪咀嚼片和批号为20150601的依那普利氢氯噻嗪分散片,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9130912的注射用三磷酸胞苷二钠,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12012和201602012的注射用三磷酸胞苷二钠,甘肃大得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702的注射用腺苷钴胺。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溶出度、含量均匀度、有关物质等(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特此通告。

 

  附件:11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5月10日

 

关于对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价格的声明

2017年05月10日 发布

 

近期,我院收到社会上有高价销售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反映,高度重视。特声明如下:

 

目前,参与承担我院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二级分发任务的企业有16家(名单详见附件),我院对这些二级分发单位有明确要求,其中之一就是必须严格按照我院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向社会供应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供应,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果发现炒作或高价销售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行为,请及时向我院举报;一经查实,我院将严肃处理相关二级分发单位。

 

举报电话:(010)53852448。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31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标物中心,邮编:102629

特此声明。

 

附件

参与承担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二级分发任务的16家企业

 

序号

受托分发单位名称

1

中科华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

哈尔滨恒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深圳市辉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

重庆对照品科技有限公司

5

陕西标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6

上海科佳药检器材有限公司

7

合肥畅展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8

江苏省康华医药科技实业中心

9

辽宁北方药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0

浙江美迪康贸易公司

11

长沙森迪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12

天津市现代医药开发研究所

13

成都蓉兴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4

吉林省启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5

云南悦谐科技有限公司

16

海南安评医药生物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