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数据造假 药品注册申请人也将追责

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
 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4月12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修改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修改稿,药品注册申请人对所报申请资料及相关试验数据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也负有各自相应责任,如发现数据造假行为,三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此前收到的仅对数据造假的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进行处罚、不对申请人处罚的反馈意见,食药监总局强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提出药品注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人是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必须保证注册申请中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完整和规范,是相关法律责任主体。



 行业自律树品牌,海南宝岛出好药 ”


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

微信号:hnyyhyxh

长按图片选择
识别图中二维码


 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药品生产咨询】 鲁  红  电话:0898-66832591

【药品流通咨询】 李亚男   电话:0898-66832590

【综合事务部】   吴淳、王爱梅  电话:0898-66832588

【网络信息部】  陈保敏、马德良 电话:0898-66832592

协会网站:www.hn-medical.com  

邮箱:0898hyxh@163.com  

传真:0898-66832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