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做好急救短缺及储备类药品保障供应工作的通知

西北医药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甘卫药政函﹝2017﹞119号

关于做好全省急救短缺及储备类药品保障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必需、急救短缺等药品需求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时药品、医疗器械的及时有效供应,我省先后制定实施了药品分类管理目录和省级医药储备目录,对短缺急救等不易采购药品的供应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保障急救短缺类药品的网上采购供应及信息互联互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急救短缺类药品信息共享

为保障急救短缺类药品的有效供应,我省通过信息化手段,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专门开发了急救短缺类药品信息共享模块,由配送企业进行药品信息维护,实现对短缺药品配送企业、库存数量及采购信息的互通共享,促进急救短缺类药品的相互调剂和供应保障,重点保障了采购供应困难的《直接挂网药品目录》。前期相关配送企业已进行了产品信息的维护、公示和修正,医疗机构和企业可通过此模块进行信息互通和共享。

二、急救短缺类药品网上采购

为方便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在直接挂网药品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新增了网上议价采购功能,经测试已具备运行条件。

(一)自2017年5月1日起,各级医疗机构采购《甘肃省直接挂网药品目录》产品必须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短缺储备药品”模块进行网上议价、网上采购,不得继续网下采购。

(二)医疗机构可登陆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短缺储备药品”模块,点击进入“直接挂网药品”,根据临床需求搜索目录内相关品种,查询相关企业和产品信息后与配送企业进行网上议价、确认及采购,也可网下议价后网上确认及采购。议定价格可参考全国或周边省中标价、或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及市场价合理确定。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内相关使用教程。

(三)企业要实时更新共享药品库存信息,确保医疗机构能正常网上采购。直接挂网药品信息维护系统也将持续开放,请相关配送企业对暂未维护的品种进行填报,对已维护的品种信息及时更新。库存量填报为“0”的配送企业,应按照药品实际库存数量进行动态维护,否则将影响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对于品种库存量为“0”持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系统将自动撤销该企业的挂网信息,医疗机构也无法从网上进行采购。

(四)要全面树立网上阳光采购的新理念,包括直接挂网药品的网上采购,医疗机构应积极响应。对于医疗机构正在使用但挂网目录内无相应的采购信息,医疗机构有责任督促配送企业于2017年4月30日前维护,以免影响网上交易。逾期仍然没有维护的,医疗机构应停止网下采购。对于采购平台有挂网信息,医疗机构仍持续网下采购的,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我省直接挂网药品目录将随着市场供应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新调整的直接挂网药品目录会及时予以公布并在采购平台内进行品种更新。

三、省级储备药品供应

为确保医疗机构在突发应急、自然灾害和临床急救事件时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有效供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设立了省级医药储备资金,发布了《甘肃省省级医药储备品种目录》,明确了承储企业,落实了储备医药品种,其中包括常态短缺药品和其它储备药品物资。

(一)承储企业

经省政府采购办同意,省工信委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对省级医药储备承储企业遴选项目公开招标,经过相关程序,确定兰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为甘肃省省级医药储备承储企业,主要负责目录内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储备、质量保证及保障供应等工作。

(二)储备医药查询

为了便于在应急使用时快速了解储备物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在“短缺储备药品”模块内植入《甘肃省省级医药储备品种目录》,储备信息由承储企业负责维护,供相关部门查询使用。省级医药储备品种调用不实行挂网采购。为了提高常态短缺储备药品的使用效率,部分常态短缺储备药品可纳入供应流转,同直接挂网品种执行网上议价采购及配送。

(三)医药储备管理及调用

1、医药储备实行品种适用、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原则,确保医药储备资金安全、保值和有效使用。

2、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需要动用省级医药储备的,由所在地区县(市、区)政府向省工信委提交书面申请和药品、医疗器械清单,经省卫生计生委进行确认调用品种、规格数量后,由省工信委签发医药储备调用审批单,并向承储企业下达书面调用指令。紧急情况下,可先传真或电话申请及下达调用指令,7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3、调用常态短缺药品,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报省卫生计生委确认核实调用品种数量,省工信委按实际需求量向承储企业下达调用通知。

4、承储企业按照书面调用指令,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药品、医疗器械发送到指定区域和单位,并对调出的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负责。

5、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实行有偿调用。承储企业应及时收回货款,医疗机构在交货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药款支付给配送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付。

6、储备类药品调用或采购价格参考企业储备采购价或相关中标价或市场销售价,承储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赚取不当利益。按照中标价和市场价销售的药品,配送成本原则上由承储企业承担;按照储备采购价销售的药品配送成本原则上由申请省级储备所在地政府或医疗机构承担,成本加价不得超过药品价格的5%。

(四)监督管理

1、省级储备药品的配送原则上由承储企业承担。承储企业应及时将药品配送到调用地有关医疗机构。原则上配送急救类和解毒类药品不超过12小时,其他药品不超过24小时。

2、根据短缺药品市场供应等状况,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工信委会定期组织专家调整储备药品目录,确保储备药品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3、严格执行《甘肃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省医药储备联席小组将定期组织开展对承储企业储备任务落实、储备资金使用、储备药品价格核查、储备品种流转及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其它

我省直接挂网药品网上采购和省级医药储备工作涉及目录遴选、企业承储、价格确定、运行管理、医疗机构使用和结算等环节较多,运行中,各地、各部门可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委和药品承储企业。

1、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   秦晓虹

电话:0931- 4818123  4818227

2、省工信委联系人   马培柱  

电话:0931-4609298

3、兰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联系人  周 娟  包正学

电话:0931-7872755   7872788   13893166350   

附件: 1.甘肃省直接挂网药品目录     2.甘肃省省级医药储备品种目录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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