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的教训:买发票抵税判刑的只有财务人员没有老板,还敢这么犯傻吗?这个判决书,这个会计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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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在全面进行减税,对于纳税人而言绝对是利好,但是总还是有那么一部分老板在和国家抢蛋糕,那就是通过购买增值税发票偷税。

但是中国的现实情况是买卖发票这些战略性工作,本应由老板来定夺,但是很多老板甚至财务人员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很多企业把买卖发票的事情都交给了他最信任的财务经理来操办。

就是这个默许的授权,让很多财务人员走上了牢狱之灾,案发后,成为了虚开增值税主犯,很多老板却侥幸逃脱!

甚至很多财务经理把这些违法的事情看作是老板对自己的信任,全力操办。

醒醒吧,躺着中枪的财务人!

看看刚刚不久发生的法院判决书,很多人都会心里一惊。

2016年12月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苏0903刑初168号就展示了一起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被判刑,老板却安然无恙的案例。

人物:

被告人陆某,江苏某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

被告人陈某乙,江苏某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案件摘选:

被告人刘某于2014年11月至12月份,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从北京4家公司分别为被告人陆某所在单位江苏某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0份,价税合计人民币2218418元,税额人民币322334.25元,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人民币322334.25元。该单位财务经理被告人陈某乙明知被告人陆某虚开增值专用发票,仍按其要求,安排单位会计聂某将开票费共人民币133100元三次汇款至被告人刘某提供的账户。

判决结果:被告人陆某、陈某乙共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乙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已缴纳)。


警示:

1、整个判决书只有公司采购副经理和财务经理涉案,没有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级别的人出现,而且买发票的企业判刑的只有财务经理和采购。

看到这你想说点什么吗?

2、一定不要混淆了买发票抵税不是税收筹划,那是偷抢。

这一点必须要清楚,千万不要私自妄为,通过这些违法手段来避税,人生苦短,你说被判刑了,以后的路怎么走?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是只有卖发票才被判刑的!

看到这样的血淋淋你的教训,想吐槽一下国家制定这条法律的时候名字取的不好,容易让国人望文生义。

如果把买发票犯罪改成虚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话,估计很多胆小的老板和会计可能会不敢这么干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无论买发票还是卖发票都是会犯罪的,而且都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重要的地方看三遍!

4、当会计不容易,虚开发票这些勾当一定不要主动参与,这里强调的是主动参与。只要你主动联系什么票贩子之类的,你的罪过可能很严重!!

遇到这种情况,不妨当一回傻子:

老板,您认识人多,我们当会计也不懂这个,之前我也问了,没有合适的,您看看您找一下?

上有老,下有小的你,看到这个判决书,想说点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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