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辽宁省北京市直接挂网及价格整理的通知

西北医药

湖北省*关于公示公立医院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工作程序要求,现将国家或省级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 急(抢)救药品目录内药品;通过招标采购的中标品种中无同通用名的临床用量小药品;及基药流标品规等直接挂网药品进行对外公示,公示期2016年3月8日---16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查询网址:
   http://27.17.15.195:803/show/ypyl20170308.aspx
    http://27.17.15.195:803/show/ypfejj20170308.aspx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3月8

辽宁省*关于做好医疗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动态调整议价清单勾选工作的通知

辽卫药函[2017]18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了做好辽宁省医疗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动态调整议价清单勾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价清单勾选主体
  联合议价组内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二、议价清单勾选范围
  《辽宁省医疗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信息库》内临床需要、没有议价结果的药品。
  三、议价清单勾选时间安排
  3月15日17时前,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本医疗机构临床确实需求,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2017),进入“临床需求填报”模块进行议价清单勾选。
  四、议价清单形成
  依据各医疗卫生机构勾选目录条目数量,由动态调整联合议价牵头市卫生计生委提请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汇总,形成动态调整议价清单。
  各市卫生计生委要迅速通知到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并做好议价清单的勾选工作。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024-23447765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
               2017年3月7日

北京市*关于部分产品价格信息公示更新至数据库和试点单位联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阳光采购工作安排,依据《药品价格日常动态联动原则和要求(试行)》,我中心分别于2016年12月30日和2017年1月18日公布启动了价格日常联动流程,经企业主动申报、公开接受质疑、接受企业澄清等环节,现将依据客观事实和新的举证材料核实后的部分产品价格信息调整情况予以公示更新至数据库,启动试点单位价格联动工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阳光采购信息更新系统价格更新公示及价格联动报价操作手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和查看方式:
     2017年3月9日起公示。
     请各有关单位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更新系统”,对相关产品的全国最低价格信息公示结果进行查看。
     二、市医管局报价和调整候选目录:
     (一)经更新联动的价格信息调整情况将同步至市医管局报价环节。
     (二)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经与市医管局等试点单位研究结果,执行前采购平台价格信息更新的品种参照2016年11月30日《关于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中“五、采购执行期间品种和价格调整”试点单位实行价格联动和候选品种调整,即:
     1、在《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候选目录》中的产品,采购平台有新的全国最低中标价格时,市属医院将按低价进行价格联动,无需企业报价。
     2、在《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候选目录》中的产品,采购平台中全国最低中标价格出现上升,企业可重新申报对市属医院的供货价格,供货价格不高于采购平台确认的全国最低中标价格,并承诺采购期间按全国现行最低价格进行联动的,仍纳入《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候选目录》。企业未重新报价的,仍按低价格执行。
     3、已在《北京市药品基础数据库》中,但未在《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候选目录》中的产品,采购平台有全国最低中标价格,企业可填写对市属医院的供货价格,供货价格不高于采购平台确认的全国现行最低中标价格,并承诺采购期间按平台全国现行最低价格进行联动的,即可纳入《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候选目录》。
     4、已在《北京市药品基础数据库》中,但未在《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候选目录》中短缺药品,企业可填写对市属医院的供货价格后纳入《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候选目录》。
     (三)鉴于采购平台近期将开展测试和试运行,请符合上述“第(二)项第2、3、4条款”的企业于3月9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更新系统”,进行对市属医院的报价操作。未在此期间报价企业请随时关注后续通知。
     (四)报价结束后,重新报价品种和价格将更新至《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候选目录》。
     三、其他
     公示结束后的日常工作中,产品价格信息仍将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和质疑,申报更新和质疑仍将按照日常联动流程依据客观事实进行处理。
     后续流程将以通知形式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18811346438、010-66414516转822(技术支持)  18811346486(价格信息)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3月8日

附件:1、《阳光采购信息更新系统价格更新公示及价格联动报价操作手册》     2、《关于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价格问题》

原文件及下载地址:http://www.bjmbc.org.cn/index/news_detail.aspx?record_id=51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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