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提醒广大患者 为了您的用药安全 请尊重药师的处方审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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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提醒广大患者

为了您的用药安全 

请尊重药师的处方审核权


医院掠影




一进医院门诊大厅,人头攒动,熙熙攘攘。药房门前一字长蛇阵的队伍中不断听到“借光,借光,让一下。的请求声和因等待时间较长发出的埋怨声交织在一起,好不热闹。

药房前面排着几条长长的但并不很整齐的队伍。焦急的人们不时向里面张望着,货架上摆满了琳琅满目的药品,手里拿满药品的药师在那并不宽敞的空间里快速穿梭着。

这时,从队伍前面传来逐渐激烈的争吵声。一位留着长发的青年男子不耐烦地朝着窗口大声吼道:“还磨蹭什么呢?赶快把药递给我。”旁边一位中年女士补充道:“好像是个新手吧。”里面带着近视眼镜的小伙子耐心解释道:“先生,您处方上的辛伐他汀片克拉霉素分散片联用会引起肌病风险的增加,出于用药安全考虑,建议找医生修改一下处方,谢谢您的配合。”那男子更加生气地嚷道:“你不就是一个拿药的吗,医生给我开什么,你就给我照方抓药,你哪儿来那么多事……” 

相信这样的场景,每天都会在全国不同医院上演着。但你是否想过,审核处方是法律赋予药师的一项的神圣权利和职责呢?


审核处方是法律赋予药师的权利和职责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可见,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处方管理办法》赋予了药师处方审核权,并且对审核处方人员的职称还有明确要求: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指出: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目前,在一些二、三级医院的病房,都能看到临床药师的身影,他们和医师、护师一起参加交班查房,进行医嘱审核,参与用药方案的制定,监测药物不良反应,还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其安全用药。一些医院也陆续开设了用药咨询门诊,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服务。比如慢性病咨询、抗凝药物咨询等。药师对患者的用药进行全面的梳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并依托“精准药学”的开展,再给出详细的、个性化的指导方案。



倡导用药安全  从尊重药师做起


     和临床药师、咨询药师相比,调剂药师的工作是忙碌的。在医院最忙的时候,一个窗口每天要调剂 1000 多张处方,药师工作 6 小时要走 15000 多步。身体累倒没什么,最让药师担心的是患者的用药安全问题,有时回到家还在想某一种药品是否发错了,心里忐忑不安。
     其实,药师也挺理解患者的,他们早上 7 点就来排队挂号,然后候诊排队、缴费排队、取药排队……排到我们这个窗口时,已经筋疲力尽。在这最后一个环节,药师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爆这个定时炸弹。药师也想减少患者排队时间,但调剂处方,核发药品是要遵守“四查十对”,药师完成处方审核需要时间。在安全与快速之间,药师一定会选择安全。
     因此,提醒到医院取药的患者:为了用药安全,请给予药师多些理解,多些耐心,让他们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处方审核权,为患者的健康筑起一道安全防线。

文章转载:丁香园






编辑推送:宣教科//刘艳 任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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