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免费服务项目公示

通化县公共卫生

   

 


针对全体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免费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和传染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二、健康教育: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免费向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活动,居民每年可获得12种以上健康宣传资料,观看到6种以上健康知识影像资料,参加9次以上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月可参加一次以上针对各类重点人群及重点疾病的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指导,每两个月至少更新一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同时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可接受到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三、0-6岁儿童保健:

免费为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并提供健康服务。

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出院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体格检查,同时进行产妇访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为新生儿测量体温、体重、身长、头围、胸围,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并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



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在乡镇卫生院进行体检服务,时间是 3、6、8、12、18、24、30、36、48、60、72月龄进行随访,服务内容包括询问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分析原因,进行有针对性健康指导或及时转诊。


四、孕产妇保健:

免费为辖区内孕产妇提供孕期保健服务和产后访视服务。

1、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随访;

2、孕16-20周、孕21-24周各进行一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3、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一次随访;

4、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5、乡镇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五、老年人保健:



服务人群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免费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和腹部黑白B超检测;

健康指导: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六、中医药健康管理: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免费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进行中医药健康指导指导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1、中医体质辨识。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2、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免费为辖区内居住的0~36个月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七、预防接种: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采取多种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为所有适龄胃痛免费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A群和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乙脑疫苗预防接种服务。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做好异常反应的报告、处理。


八、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的传染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九、慢性病管理: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就诊可免费获得测量血压服务,高血压、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获得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的指导。对确诊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登记管理,每年获得1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并进行辅助检查。已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获得至少四次面对面随访,高血压患者为其测量体重、心率,计算体质指数(BMI),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吸烟、饮酒、运动、摄盐情况等;2型糖尿病患者为其测量体重,计算体质指数(BMI),检查足背动脉搏动,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吸烟、饮酒、运动、主食摄入情况等。



1、高血压患者:

    服务对象为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建议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


    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血压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如有必要,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确诊,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并进行辅助检查。

2、型糖尿病患者:

    服务对象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型糖尿病患者。对门诊诊疗中发现的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对确诊的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并进行辅助检查。




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明确管理的六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疾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免费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诊断,在管理的六种范围内的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每年提供至少四次面对面随访、分类干预,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体检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十一、肺结核患者管理: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进行筛查,如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对已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对患者进行入户访视,督导服药,并进行分类干预,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


 十二、卫生监督协管: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三)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