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农合补偿政策的通知

医保农合科

根据《关于印发宝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宝市卫农发【2015】234号)精神,现将新调整的新农合补偿政策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1、凡来我院住院治疗的宝鸡市参合患者,起付线标准为2000元,补偿比例为纳入补偿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55%补偿(其中金台、渭滨、陈仓三区按50%执行)。

2、14岁以下儿童(以出院日期为准,按照周岁计算)、五官科(含口腔)在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按800元执行。以上规定仅限于陕西省辖区内执行“直通车”补偿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3、住院参合患者每人每天床位费30元以下全部纳入比例补偿。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期告知,患者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自付。

4、水、磁、电、热、光疗等保健性治疗项目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再予以补偿,但个别特殊病例经县区合疗办审查审批后可按照比例报销。


2015年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

单位:元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医院级别

按照2014年住院次均费用1/5取整

2015年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

1

市中心医院

三级

2200

2200

2

市中医医院

三级

2000

2000

3

解放军第三医院

三级

1900

1900

4

市人民医院

三级

1400

1400

5

市妇幼保健院

三级

1000

1000

6

高新人民医院

三级

1600

1600

7

儿童住院

省、市三级


800

省、市二级


500

县级二级、市第三人民医院


300

一级(不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

8

市康复医院

二级

1300

500

9

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

900

900

10

四○九医院

二级

1200

1200

11

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级

900

500

12

解放军第537医院

二级

800

800

13

市口腔医院

二级

700

700

14

陕西荣军第一医院

二级

600

500

15

远大肛肠医院

二级

500

500

16

宝鸡丽人医院

二级

500

500

17

陈仓区阳光医院

一级

500

500

18

眉县安定医院

一级

600

500

19

宝鸡德仁中医医院

二级


500

20

宝鸡明德骨科医院

二级


500

农合政策变化对比
2014年 2015年
住院起伏线1500元 住院起伏线2000元
14岁以下儿童参合患者住院起伏线为800元 14岁以下儿童、五官科(含口腔)参合患者住院起伏线为800
住院患者每人每天床位费20元(含20元)以下全部纳入比例补偿 住院患者每人每天床位费30元以下全部纳入比例补偿
水、电、磁、热、光疗均纳入比例补偿 水、电、磁、热、光疗不纳入比例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