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千阳县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报销的通知

医保农合科

各科室:

为方便患者就医,经与千阳县合疗经办中心协商,自201641日起在我院对千阳县新农合患者实行门诊慢性病直通车报销。现将具体内容告知如下,各科室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并做好宣传工作。

一、门诊慢性病种及补偿标准

2016年度门诊慢性病暂确定为22种,具体病种及年度补偿标准见附表。

二、补偿范围

1、使用《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内甲乙类药品费用全部纳入按比例补偿。

2、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因其特殊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所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均可纳入补偿范围。

3、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应遵循:单一病种口服药原则上为同类药品二种,最多不超过三种,合并症状不得超过五种。一次门诊处方药量不得超过1个月。

4、恶性肿瘤慢病可将肿瘤姑息医疗费用纳入补偿范围但营养性药物除外。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就诊及报销程序

1、慢性病报销持《门诊特殊慢性病病历》、合疗证、户口本、患者本人身份证、门诊缴费发票、门诊电子病历到合疗科办理报销。

2、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实行直通车补偿,原则上当天直通车补偿,逾期不予受理。

四、监督与管理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合疗办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1、未核实就诊人员参合及本人身份搭车开药的;

2、给参合患者出具虚假病历资料的;

3、给门诊慢性病患者虚开发票、随意加大药量、开与病情无关药品的;

4、其他违反新农合政策的情形;

五、门诊特殊慢病直通车报销管理

1、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接诊医生应严把患者身份,认真核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病历中照片与患者一致,不得为非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员搭车进行门诊检查、治疗、用药;

2、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接诊医生应严格按照门诊特殊慢性病病历上载明的病种为其进行检查、治疗、用药。

 

 

 

 

附件:2016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补偿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补偿比例(%)

年封顶线(元)

1

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透析的)

80

20000

2

肝硬化(失代偿期)

80

3000

3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未行手术治疗)

80

2000

4

脑卒中后遗症(有功能障碍)

4-1脑梗塞后遗症

80

2000

4-2脑出血后遗症

5

原发性高血压(2期以上)

80

500

6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80

1000

7

恶性肿瘤

7-1放、化疗

80

20000

7-2非放、化疗

80

5000

8

精神病

80

2000

9

慢性阻塞性肺病

80

2000

1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80

5000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80

5000

12

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治疗

80

10000

13

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和或有陈旧性心梗的)

80

1000

14

类风湿性关节炎(合并有大关节或3个以上小关节功能障碍的)

80

1000

15

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80

1000

16

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80

1000

17

癫痫

80

2000

18

慢性肾小球肾炎

80

1000

19

血友病

80

10000

20

脑瘫

80

5000

21

帕金森氏综合征

80

1000

22

耐药性肺结核

80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