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卡通

大厂医保

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现廊坊全市和省内社保卡联网一卡通

        目前,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已完成,河北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也已正式投入使用,按照河北省异地就医结算及市级统筹的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廊坊市参保职工看病“一卡通”和开通河北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县参保人员在市内联网结算

        1、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目前只持有医疗保险IC卡(以下称为医保卡),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暂未发行社会保障卡(以下称为社保卡),部分农村户籍的参保职工持有社保卡,但暂未激活医保功能。我县社保卡的发行和激活将另行通知。

        我县发行的这张医保卡现在能在廊坊市所有药店和医院使用。
        2、我县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可在全廊坊市(包括各区县)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可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刷卡使用个人账户结算;

        3、我县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可在全廊坊市(包括各区县)二级以上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和出院直接结算报销,无需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可在具有特殊疾病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特殊疾病门诊结算报销,无需再办理外检外购手续。

        4、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卡暂不能在廊坊市统筹区外使用,必须待我县城镇职工社保卡发行和激活后,才能在全省异地互联互通,实现省内异地结算。

以上内容总结如下:我县发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可以在全市所有区县的定点药店和医院划卡使用了;在有住院和特殊疾病资格的二级以上医院办理住院和特殊疾病报销,使用方法和在县内一样。我县医疗保险还没有发放和激活社会保障卡。

        二、县外参保人员在我县联网结算

        1、廊坊市(包括各区县)发行的城镇职工医保卡或社保卡(部分区县已经发行和使用社保卡)可以在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正常使用个人账户划卡结算;可在我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办理住院结算和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各定点机构进行购药刷卡、门诊刷卡和住院登记结算时,与县内参保人员办理流程和要求一致。


        以上总结:廊坊市所有区县内的医保卡和社保卡,在全市都可以使用。

        2、河北省内其他区市(除廊坊市外)发行的社保卡(医保卡不能使用),可以在我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正常使用个人账户划卡;可在我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直接结算,但办理登记时应当查验其转诊转院手续。廊坊市统筹区外的特殊疾病异地门诊报销结算暂未开通。河北省内其他区市(除廊坊市外)发行的医保卡不能在我县使用。

        总结:河北省内具有医保功能的社保卡已经实现了省内所有医院和药店互联互通一卡通。


        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未发放社会保障卡,待我县发放和激活社保卡后,将实现河北省内医疗保险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