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网上药店彻底放开了!

药店经理人

来源:药店经理人综合整理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取消审批


根据决定,第三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为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39项行政许可事项。


其中,第28项是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



实际上这也就意味着,以后实体药店及医药批发企业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时候,不再需要通过省级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了。


《决定》中也明确指出,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第三方平台除外,也就是说,取消审批的只有B证、C证,而不包括A证。


互联网药品交易许可证分三个证,为A证、B证、C证。

A证(国级申请),是互联网公司,是医药的B2B平台,平台上有买家、有卖家。 A证平台收取双方的交易佣金。

B证(省级申请),本身要是医药批发公司,自己就是卖家,通过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药品批发服务。是医药B2B平台,一个卖家,多个买家,主要通过产品利润赚钱。

C证(省级申请),本身是连锁药店。在网上向个人消费者零售药品,是B2C平台,主要靠产品利润赚钱。


取消审批≠放松监管


但同时,《决定》中也提出,要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严格把关。“要建立网上信息发布系统,方便公众查询,指导公众安全用药,同时建立网上售药监测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早在2016年年末,就有几个省针对网上药店拟定了飞检要求。


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


其中表示:“要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及其网站加强日常监管。明确专人负责网站监测、网上巡查,采取飞行检查的形式,加大对辖区内网站的现场检查力度,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实地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关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对于网上药店的检查频次,也做了明确的要求:


“对辖区内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的网站每周网上检查监测不少于1次,实地检查(指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每季度不少于2次,并详细记录监督检查情况。



在广东省食药监局发布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对于网上药店的检查频次,是这样要求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互联网药品经营企业风险程度、信用等级、经营规模、歇业、停业等因素,确定企业检查频次。网上检查发现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B证、C证企业的现场检查可结合GSP跟踪检查一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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