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网上购药可社保卡结算!拐点来了吗?

新华制药

文章来源:E药经理人


先是发改委一纸征求意见函,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使网售处方药的前景再蒙阴影,继而是人社部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明确“支持相关机构开展网上购药等应用”,令人对网售处方药及移动社保支付再添期盼。 



11月8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拓展社保卡的线上支付结算模式,建设统一、开放的医保结算结构,支持相关机构开展网上购药等应用。这也即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在全国范围内普及网上购药社保卡结算或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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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将加载支付功能


《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保卡普遍加载金融功能的优势,强化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功能,支持各类缴费和待遇享受应用,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付结算平台,广泛借助合作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支付渠道,扩展社保卡的线上支付结算模式。

此前,利用医保卡、社保卡进行网络购药结算仅在浙江、广东等个别地区进行试点。2015年8月,广州市医保局宣布开通试运行广州医保个人账户互联网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医药用品项目,持有社保卡的广州市职工参保人,可通过个人账户资金,在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网上药店,购买符合广州市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及医疗用品。

而此次人社部以《行动计划》的形式落实关于支持开展网上购药并扩展社保卡线上支付结算模式的表述,则意味着此举或许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普及。《行动计划》同时表明,将进一步加强线上服务,借助医院、药店等社会服务渠道,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化的服务。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行动计划》明确支持相关机构开展网上购药等应用,但却未明确表示哪些类型的药品可以通过网络途径购买以及社保卡结算。以广州市试点为例,使用社保卡网络购药仅允许医保范畴内的OTC药物、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功能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而处方药则不在可购买之列。

此外,社保卡一般仅能支付购买药品所发生的费用,但网上购物产生的运费等还需要消费者通过银行卡另行支付,这并不是一种好的消费体验。因此在未来关于社保卡结算的细则方面,仍期待有更多的信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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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与监管?


按照《行动计划》制定的行动目标,“互联网+人社”的建设将按照试点示范、逐步推广的模式分阶段推进,而离社保卡在网络购药以及移动支付等领域的大规模成熟运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首先是要确保基础能力输出。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社保卡服务平台,开展实名身份核验,并开放社保卡支付结算接口,支持与各类社会支付渠道的应用集成。在广州市的试点中,这一点也已显露端倪。2015年时参与广州市发放社保卡的有10家银行,但因为银行需要改造结算支付平台,因此只有5家银行支持该试点业务。

其次还需要达到精确监管的目标。建设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监管监控平台,推进就医一卡通,结合参保人员持卡就医购药的轨迹信息,实现对门诊、住院、线上线下购药等医疗服务行为的全方位智能监控。同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筛查社会保险基金欺诈违法违规行为。

移动医疗领域专家Dr.2撰文表示,网络购药包括电子处方都势在必行,在美国、欧本或欧洲,大量的处方药都是通过邮政等方式获得,并且风险可控,因此不必对解禁网售处方药过度解读。而从另一方面讲,网售处方药在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以及推进医生自由执业等方面均有促进的影响,势必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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