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 斩断“以药养医”利益链条

药店多

【中国制药网 政策法规】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禁止医疗机构限制处方外流的方向再次得到明确。


到医院看病却拿不到处方,这已然成为医院的通行做法。
  
  自2009年新医改以来,一系列政策推动医药分开。此前出台的多个政策文件均明确提出,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然而,从目前来看,处方外流效果依旧不理想。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禁止医疗机构限制处方外流的方向再次得到明确。
  
  《方案》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推进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设备共享,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
  
  有分析认为,医院之所以不愿意让患者拿到处方,一方面在于在以药养医的大背景下,可以实现医药利益的捆绑,患者既要看病又要抓药,从而才能确保医疗机构的利益;另一方面在于,处方作为一种医疗的凭据,本身也具有证明的作用,将其收归于院方的手里,等于掌握了某种主动权。
  
  在业内,有人把鼓励处方外流视为对医院的“割肉”,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是对药品零售垄断地位的自我维护,最终目的在于维护自己的药品加成的“江湖地位”。但对患者来说,却是在剥夺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他们不能“货比三家”,不得不多花冤枉钱。
  
  事实上,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当下,任何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利益,都比不过老百姓的利益,把在何处配药的选择权交给患者,倒逼医院不在卖药上做创收文章,也是医改最为紧迫的使命。
  
  “处方外流,就等于为实现医药分家创造了条件,对于促进医疗改革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会削弱医院对药品的垄断权和议价权,一家独大的局面则有望改观,从而使得社会其他药品销售商有机会介入,并通过竞争以形成倒逼效应。”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合作研究部主任刘英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
  
  深圳市国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忠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处方的外流,其实是处方获得权的争夺,涉及的是一种核心利益。处方外流之后,拿药品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也会因此而变得空间狭窄。当患者有了选择的自主权后,就不会成为被任意宰割的对象,也不会成为各方谋利的工具。
  
  有业内人士指出,鼓励处方外流,主要还是要落实在具体的细节上,最关键的则是切实推行“医药分家”,将门诊药房完全从医院剥离出来,斩断“以药养医”的利益链条,帮助病人降低医疗费。这也是零售药店和医药电商翘首以盼的。
  
  处方外流,对于患者而言,无疑是高兴的,同时高兴的还有药品零售业,他们也有望凭借处方外流而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据权威机构预测,处方外流的理论增量空间短期超过2000亿,长期(2020年)将达到9000亿,2015年医院终端的市场规模为9517亿元,而同期药品零售终端的市场规模仅为3111亿元,医院用药占比高达75%。预计处方外流放开之后,门诊用药将会有很大比例通过零售终端销售。
  
  孙忠指出,处方从医疗机构向零售药店外流已成必然趋势,从规模上看,该政策一旦落地,足以让零售终端的销售规模翻倍。
  
  业内人士认为,处方药的导入,将对零售药店的业务模式产生深远影响,包括导入后零售药店将直接对接大量的慢病和重大疾病患者,渠道价值和对工业企业的话语权将大幅提升。
  
  同时,患者资源以及大数据的沉淀,也将使零售药店药事服务、慢病管理等创新业务落到实处,并可能与医保、商业保险产生更深层次的商业模式创新。(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原标题:发改委鼓励处方外流 斩断“以药养医”利益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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