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飞堂牌金海宝口服液

卫食健字(2000)第0103号

天飞堂牌金海宝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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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飞堂牌金海宝口服液图片
厂商 鄂州天飞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品牌 天飞堂牌
通用名 金海宝口服液
产品规格 20ml/支、100ml/瓶、250ml/瓶
保健功能 调节血脂
价格 暂无报价

    生产企业

    联系信息

    tft@tianfeitang.com
    0711-3219988
    官网不详

    属性

    • 名称 天飞堂牌金海宝口服液
    • 文号 卫食健字(2000)第0103号
    • 编号 --
    • 有效期至 --
    • 批准日期 2000-02-22
    • 申请人中文名称 鄂州天飞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申请人地址 鄂州市洋澜国际康城29-1-501号
    • 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 每100ml含:总黄酮 30mg
    • 主要原料 制大黄山楂荷叶枸杞决明子制首乌
    • 适宜人群 血脂偏高者
    • 不适宜人群 少年儿童。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
    •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每日3次,每次20ml
    • 转让方中文名称 武汉市金海宝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受让方 鄂州天飞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产品编号 6135
    • 产品技术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2011年2月1日前受理的产品暂无技术要求。
    • 保质期 24个月
    • 贮藏方法 密封防潮
    • 注意事项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 备案内容 批准备案日期:2008-07-14,申报单位地址已由鄂州市文星大道49号变更为鄂州市洋澜国际康城29-1-501号,
    • 转让方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工业港特一号
    • 受让方地址 鄂州市洋澜国际康城29-1-501号
    • 备注 2004年12月10日批准技术转让,转让方:武汉市金海宝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工业港特一号,受让方:鄂州天飞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让方地址:鄂州市文星大道49号。经2015年3月25日备案,不适宜人群变更为“少年儿童。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变更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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