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工伤保险的特点及成功之处(上)

《现代职业安全》 葛蔓
摘要: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1 884年7月6日,德国颁布工伤保险法,其基于与民法不同的原则,即"不以追究事故责任者确定赔付的原则".其含义为,在工伤赔付上,无需再追究是雇主还是雇员方面的过错,而是以是否发生在就业过程中为确定工伤赔付范围的划定标准.工伤保险法律将过去由工人方面承担事故后果,转移向由雇主方面承担.但雇主的责任不是以企业主个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来体现,而是由社会互济的方式来承担.目前,全德8500万人口中有5300多万人处于工伤保险的保护范围.
德国 , 工伤保险 , 特点 ,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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