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于大肠杆菌、痢疾杆菌、克酶白肺炎杆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等革兰阴性菌引起的系统或局部感染。
名称 |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
英文名称 | Gentamycin Sulfate Inj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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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厂家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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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52020737 | 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1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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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4023712 | 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 |
20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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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4023713 | 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 |
20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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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2020096 | 武汉爱民制药有限公司 |
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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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2020095 | 武汉爱民制药有限公司 |
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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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1022518 | 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 |
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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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1022700 | 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 |
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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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8112 |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1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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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7024047 | 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 |
20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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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7024046 | 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 |
20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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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人 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一次80mg(8万单位),或按体重一次1~1.7mg/kg,每8小时1次;或一次5mg/kg,每24小时1次。疗程为7~14日。静滴时将一次剂量加入50~200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一日1次静滴时加入的液体量应不少于300ml,使药液浓度不超过0.1%,该溶液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入,以免发生神经肌肉阻滞作用。2.小儿 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一次2.5mg/k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1.7mg/kg,每8小时1次。疗程为7~14日,期间应尽可能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或婴儿。3.鞘内及脑室内给药 剂量为成人一次4~8mg,小儿 (3个月以上)一次1~2mg,每2~3日1次。注射时将药液稀释至不超过0.2%的浓度,抽入5ml或10ml的无菌针筒内,进行腰椎穿刺后先使相当量的脑脊液流入针筒内,边抽边推,将全部药液于3~5分钟内缓缓注入。4.肾功能减退患者的用量:按肾功能正常者每8小时1次,一次的正常剂量为1~1.7mg/kg,肌酐清除率为10~50ml/min时,每12小时1次,一次为正常剂量的30~70%;肌酐清除率
不良反应1.用药过程中可能引起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等耳毒性反应,影响前庭功能时可发生步履不稳、眩晕。也可能发生血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等肾毒性反应。发生率较低者有因神经肌肉阻滞或肾毒性引起的呼吸困难、嗜睡、软弱无力等。偶有皮疹、恶心、呕吐、肝功能减退、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贫血、低血压等。2.少数患者停药后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等耳毒性症状,应引起注意。3.全身给药合并鞘内注射可能引起腿部抽搐、皮疹、发热和全身痉挛等。
注意事项1.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肾功能损害患者。2.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阿米卡星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3.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必要时作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以及温度刺激试验,以检测前庭毒性。4.有条件时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以调整剂量,尤其对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8小时1次给药者有效血药浓度应保持在4~10?g/ml,避免峰浓度超过12?g/ml,谷浓度保持在1~2?g/ml;每24小时1次给药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6~24?g /ml,谷浓度应
硫酸庆大霉素 | GENTAMICIN SOLU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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